关于开展海安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活动销售企业及门店
遴选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 省财政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苏商建〔2025〕16号),根据《南通市商务局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通商发〔2025〕9号),我市将在总结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有成效的基础上,稳步扩大活动范围,将更多优质品牌、正规门店和合规车型纳入活动,充分满足市民多样化、便利化置换需求,进一步提升活动成效。现滚动征集参与活动的企业及门店(已纳入活动的企业无需报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销售企业及门店报名资格条件。
1、报名参与活动的销售主体,应为在我市登记注册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电动自行车区域品牌代理商)及与其关联的线下销售门店,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有较好的商业信誉和规范的财务内控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社保的良好记录,为本地经济增长、社零稳定作出积极贡献,销售主体已纳入我市限上零售批发统计的优先。
2、遵守本次补贴活动规则,销售企业或门店自愿与我市遴选确定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提供方(银联商务支付服务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签订协议,可按活动标准化流程提供一站式服务,能为填写统一格式《南通市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的消费者在门店购买新车、登记信息等提供服务。
3、近三年以来经营活动中无产品质量等重大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无严重失信行为,门店具备公安部门授权的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等资格的优先。
4、具有规范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完善的进销存管理机制,可统一归集、规范核算以旧换新销售收入,确保活动销售数据要素齐全、链条完整,满足政府部门审计要求。
5、同意先行垫付补贴资金,能承受政府补贴兑现等待时间,认可并接受本次活动补贴结算相关要求,并配合本次活动建立“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结算机制”,厘清销售企业与门店之间车辆销售款、政府补贴款、旧车回收款的结算方式以及发票开具等内容,提出风控措施,自觉抵制套利、套现、骗补、套补等行为。
6、做好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策宣传推广工作(包括设计宣传物料并在门店展陈、发布自媒体广告,参与商圈和社区活动等),要做到政策图解、价格公示、监督电话、承诺书“四上墙”。为本次以旧换新活动配备专门团队,做好人员培训、门店服务、政策解答、投诉处理等相关工作。
7、门店开设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以明显标识区分),参与补贴的车型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高于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前一个月同款产品的最低成交价格,不为个人用户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8、建立“以旧换新旧车登记回收机制”,销售企业或门店应与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企业签订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与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废旧蓄电池回收协议(或通过签订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关联到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并及时向回收企业移交老旧电动自行车(包括废旧蓄电池),并做好交接手续,留存台账记录。(相关回收企业名单见附件2)。
9、门店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电动车(包括废旧蓄电池)的区域,回收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门店需配备废旧锂电池专用存储设备并应“一日一清”。
10、建立完整清晰的本次活动台账,自愿接受政府相关部门或委派的第三方机构对本次活动进行监督、审计。门店及时按统一要求在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服务平台中线上提交购车人、回收旧车、销售新车等完整信息,定期汇总并线下提交旧车回收移交纸质清单复印件至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二、报名材料清单。
1、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及门店报名表(见附件3)。
2、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车型备案表(见附件4)。
3、销售企业及门店配合本次活动建立“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结算机制”,厘清销售企业与门店之间车辆销售款、政府补贴款、旧车回收款的结算方式以及发票开具等内容(格式自定,仅有一家门店的销售企业无需提供)。
4、销售企业提供:
(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电动自行车销售)、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品牌授权书;
(3)银行对公结算账户信息(账户名称须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近两个月的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
(4)与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或《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的回收企业签订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与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签订废旧蓄电池回收协议(或通过签订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协议关联到有资质的锂离子蓄电池、铅酸蓄电池回收企业,同时提供协议的对方或关联方的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5)门店的外观远景照片(显示周边环境)、店内经营区域照片(显示以明显标识区分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公安部门颁发的上牌点(如有)照片、老旧电动自行车暂存区及锂电池防爆柜(如有)照片各一张;(本身不售卖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企业无需提供)
(6)销售企业(门店)及回收企业承诺书(见附件5)。
5、门店提供:
(1)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2)近1个月内至少一张电动自行车销售发票复印件;
(3)门店的外观远景照片(显示周边环境)、店内经营区域照片(显示以明显标识区分的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专区)、公安部门颁发的上牌点(如有)照片、老旧电动自行车暂存区及锂电池防爆柜(如有)照片各一张;
(4)销售企业(门店)承诺书(见附件5)。
请有意向参加活动的销售企业(门店)于3月12日前向我局报送申报材料(所有资料需加盖公章),材料按顺序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邮箱3079407169@qq.com,其中附件3、4、6需同步提供word或excel格式。
三、关于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有关事项
销售门店回收的旧电动自行车(包括电池)应及时交由回收企业或废蓄电池回收资质企业处置(对于回收的以锂离子蓄电池为动力的老旧电动自行车,门店应“一日一清”),由销售企业填写统一格式的《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活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移交清单》(见附件6)并加盖销售企业、回收企业公章,定期将纸质清单复印件线下提交至销售企业所在地各县(市、区)商务部门备案。
同时,销售企业及销售门店会同回收企业定期将拆除后的旧车号牌交至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守牢已回收的老旧车辆不回流市场的底线。
附件:
1. 南通市电动自行车回收处置授权委托书
2. 相关回收企业名单
3. 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企业及门店报名表
4. 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销售车型备案表
5. 销售企业(门店)及回收企业承诺书
6. 南通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政府补贴活动老旧电动自行车回收移交清单
海安市商务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