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仪器设备共享的公告
为了更好实施开放共享服务,切实提高仪器设备综合使用效率和社会服务功能,结合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实际情况,现将部分仪器设备共享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流程
申请人可通过中心公众号“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查看可共享的仪器设备及可检测项目清单,填写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并提交。
二、申请确认
申请表由业务部门受理后与仪器设备所在部门进行确认,确认仪器设备状态、操作人员、检测项目、检验周期等是否满足客户需求。
三、申请回复
业务受理部门根据确认情况向客户进行反馈。
四、其他事项
1、精密仪器设备由我中心人员操作,一般仪器可由申请单位(个人)安排人员,经我中心专业人员指导、培训并确认能力后可自行操作。
2、仪器设备共享部门、技术人员将履行以下承诺:为客户保守技术秘密;按时完成申请单位或个人的检测任务;为客户提供可靠的检测结果。
联系人:卢益清 联系电话:13862721007
附件: 1.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设备共享申请表
2.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可共享的仪器设备清单及辅材收费标准
海安市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2022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