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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文明委召开《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专题学习会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进一步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高质量发展,11月8日上午,我市文明委召开《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专题学习会。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文明委副主任卢林出席会议并讲话。各区镇、街道宣传委员,市文明委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学习会。
卢林导学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他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文明实践、文明培育、文明创建,提高全社会文明程度、促进人民精神生活共同富裕,为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提供坚强思想保证、强大精神动力、丰富道德滋养、良好文化条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卢林强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组织学习《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摘编》摆上重要位置,与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等有机结合、融会贯通。要注重成果转化,汇聚发展动力,聚焦立德树人,扎实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推动全社会精神风貌、文明风尚、文化气象新提升。要注重提质增效,在提升质量和常态长效上下功夫,促进城乡环境面貌和群众文明素质实现新进步。
卢林要求,各区镇、街道、单位要持续深化文明创建、文明实践、文明培育,广泛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讲形式,用老百姓听得懂、喜欢听的乡音土语,讲清楚、讲明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论述与人民美好生活的内在联系,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入脑入心、家喻户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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