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农业相关转移支付预算资金的通知》(苏财农〔2024〕35号、苏农计〔2024〕17号)、《关于印发2024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等专项省级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农计〔2024〕23号、苏财农〔2024〕53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组织做好全省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农业科技展示场所项目的申报指南下达,请各区域中心对照指南积极组织申报。
一、申报名额及补助标准
(一)申报名额:2024年度建设5个农业科技展示场所,以粮食类为优先方向。
(二)项目资金补助标准及使用范围:农业科技展示场所20万元/个。项目补助资金用于引进和示范推广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模式,以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装备,购买优质种子种苗、生物农药、有机肥料等生产性投入,开展现场实训与观摩学习,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等。项目建设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按照“先建后补”方式拨付财政资金,自筹资金﹕项目资金不低于1﹕1。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海安市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
(二)场所具有一定的规模。其中稻麦场所集中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特粮特经和园艺场所连片面积50亩以上,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场所连片面积100亩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年出栏300只以上,肉禽年出栏4万只以上、蛋禽存栏1万只以上,河蟹、克氏原鳌虾、青虾、大宗鱼养殖面积100亩以上,紫菜养殖500亩、育苗500平方米以上,特色果树、特色畜禽、特色水产场所规模参照同类型场所。
(三)场所沟、渠、路、涵、闸等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具备较好的技术示范推广能力,能够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加强科技成果应用。场所自2024年7月起有2年以上土地使用权。
(四)场所负责人有建设农业科技展示场所的积极性和能力。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获得海安市新型职业农民资格及参加过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训且取得结业证书的人员(需提供证明材料)。
(五)同一场所具备不同产业示范功能的应合并申报,已认定的省级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示范基地不重复申报。
(六)单位和个人如有征信失信等问题一票否决。
三、申报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提出申请,认真填写(附件1、2、3)。同时须附以下全部内容的佐证材料:
1.经营证照复印件。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土地使用权证、土地承包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等。
2.设施配套情况。基础设施、机械装备清单及有关照片等。
3.其它支撑材料。场所(或法人)获得的认证、荣誉证书、个人和场所征信报告、媒体宣传等材料。
(二)所有材料一式七份装订成册,经所在村初审后,提交区域农业服务中心复审,加盖公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41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hanynckjz@163.com。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11日。联系人:李叶青,电话:88813792。
附件:1.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
2.海安市财政支农竞争类项目立项申请表
3.2024年农业科技展示场所申报书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