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4222675/2018-000004 | 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国家安全 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南莫镇 | 文号: | 南政发〔2018〕12号 | ||
成文日期: | 2018-01-25 | 发布日期: | 2018-01-25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印发南莫镇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
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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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南莫镇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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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县南莫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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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月 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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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莫镇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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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体系,努力控制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海安县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和《海安县2018年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以及《南莫镇2018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意见》(南委发〔2018〕1号)和《南莫镇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南委发〔2018〕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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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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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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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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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南莫镇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南莫镇2018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意见》为依据,具体包括:责任落实,基础工作,履行职责,教育培训,专项整治,隐患排查与整改,事故善后处理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等。具体考核细则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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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考核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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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镇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镇安委会主任任组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任副组长,具体负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内)由安监站站长顾庆涛兼任办公室主任。考核采取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具体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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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南莫镇2018年度重点工作考核意见》、《南莫镇2018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由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在对照《安全生产百分考核细则》自评打分的基础上,再由镇考核组采取听汇报、查台账、看现场的考评方法考核打分,确认最终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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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实行百分制考核的基础上,另设加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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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内报名参加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学习考试,并取得资格证书的,每有一人,加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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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安全生产工作受省市、县、镇表彰或有关经验在相应级别会议上交流或提供现场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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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每有一篇(件)反映安全生产方面的新闻稿件被国家、省、市、县报刊、杂志或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录用的,分别加3分、2分、1分、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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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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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考核奖惩与百分制绩效考核奖金挂钩,即:按照南莫镇《安全生产百分考核细则》累计得分乘5%系数计算,列入各自年终绩效考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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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立村级安全员岗位补助,在年内认真履行本岗位职责,并协助上级组织完成辖区内企业普查、安全检查、规下企业培训、企业“双控”、安全月活动、法律法规宣传、“安康杯”安全知识竞赛等任务的,给予村安全员岗位补助:基数300元/人,并按辖区内企业总数,以每企50元标准补助,最高额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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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各村、镇机关各部门及企事业单位得分在90分以上的年终方可参与评先评优,获得前三名的村、部门、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1000元、800元、500元的奖励;考核结果在70分以下的村、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在60分以下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诫勉谈话或按相应规定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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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1、南莫镇村级《安全生产百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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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南莫镇机关各条线、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百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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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南莫镇工业企业《安全生产百分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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