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2-0003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2〕7号
成文日期: 2022-04-20 发布日期: 2022-04-2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报送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材料等事项的通知
关于报送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材料等事项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2-04-21 09:1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规〔2020〕1号)、《中共海安市委 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331”工程的意见》(海委发〔2020〕18号)、《中共海安市委 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全力打造“苏中新鱼米之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海委〔2022〕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

以市民政局反馈的截止2021年底认定的全市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为救助范围,拟对其中2021年度医疗费用支出超过1万元的33户家庭作为医疗救助对象(见附件2)。

二、报送材料

1.由各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通知拟救助家庭,提供家庭所有成员的身份证、户主或其中一个家庭成员的银行卡(社保卡需激活)复印。

2.填报《海安市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并盖章(见附件1)。

3.2021年度有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的应提供病历或出院小结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救助标准

2021年度家庭医疗支出费用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0%的医疗救助,重大移植手术(骨髓移植或器官移植)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医疗救助。每户家庭医疗救助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20万元,最低医疗救助总金额为2000元。

四、报送时间

各镇、街道应于5月底前将医疗救助材料收齐送到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421室)。联系电话:81878016。

五、办理流程

市医疗保障局收齐各镇、街道报送的材料后,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集中公示医疗救助对象及救助金额。公示无异议后,向市政府请示拨付救助资金。医疗救助资金到账后,由市医保局财务科及时打卡发放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账户。

六、相关要求

开展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工作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内容之一,各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明确时间节点,及时通知每户拟救助家庭提供材料,确保困难家庭应救尽救。

附件:1.海安市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

    2.拟实施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名单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0日

海安市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doc

拟实施因病支出型困难家庭医疗救助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