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规定,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1221批次样品,检出26批次样品不合格。抽检结果见附件。
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所属辖区分局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
现将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微生物污染问题:
海安县特易购超市销售的,标称东台市时堰镇谷源食品厂生产的原味焦屑(方便食品),其中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跻云商店销售的,标称临沂邦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藕粉羹(方便食品),其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海安惠乐超市、海安如仁商店、海安市大公镇古贲农贸市场内(李仁全)、大公镇古贲农贸市场内(梅从珍)、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大公镇姜桥村21组(邓后琴)、海安禄隆超市销售的生姜,南通杰康安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甜椒,其中噻虫胺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百乐盛购物广场销售的毛山药,其中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莱冠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葱,其中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噻虫嗪、戊唑醇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海安市联润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虾米(水产制品),其中胭脂红项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县嘉德超市销售的虾米(水产制品),其中胭脂红及日落黄项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丰产加盟店销售的凉粉块(淀粉及淀粉制品),其中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项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县特易购超市销售的,标称砀山艾莎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式香肠,其中诱惑红项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市红邻超市、海安顺旺超市销售的凉粉块(淀粉制品),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南莫琴美超市销售的维扬凉粉(淀粉制品),其中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云铭餐饮店(个体工商户)外购的白芷,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南通文峰超市大公中心加盟店销售的散称山芋粉丝,其中柠檬黄检验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海安优购超市、海安玥芳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速冰洋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汽水(柠檬味),其中二氧化碳气容量(20℃)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餐饮具洁净度不达标问题:
海安居上食府使用的圆盘(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客当家快餐店使用的汤碗(复用餐饮具)、海安市青凡心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餐盘(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安市凌聚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密胺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海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您:
一、购买散装食品请关注散装食品标签信息。
关注散装食品的容器或外包装上标签信息,确保从散装食品标签上能够得到明确和易于理解的信息。标签信息包括食品的名称、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标签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与生产者在出厂时标注的生产日期一致。
二、购买食用农产品请关注食用农产品公示信息。
关注食用农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信息包括食用农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或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等,产地应当具体到县(市、区);对保质期有要求的,应当标注保质期;保质期与贮存条件有关的,应当予以标明。进口食用农产品包装或者标签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并以中文载明原产国(地区),以及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进口鲜冻肉类产品的外包装上应当以中文标明规格、产地、目的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等内容。分装销售的进口食用农产品在包装上保留原进口食用农产品全部信息以及分装企业、分装时间、地点、保质期等信息。
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关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布,如在市场上发现本次通告信息中所涉及的不合格食品,请及时拨打当地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附件:
1.食品抽检合格情况汇总表(1221次)
2.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汇总表(26次)
3.不合格检验项目小知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