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等系列部署要求,依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4〕3号),结合省厅、市局本年度职称工作通知要求以及南通市职称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5年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才;在我市就业的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或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人员。
(三)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的人员,在影响期内不得申报。
二、申报评审时间
(一)在我市组织评审的中级评委会办事机构(含自主评审单位)须于5月底前发布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并应于7月底前完成中级职称申报组织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其他专业中级以及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按照省、南通市相应评委会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二)海安综合工程中、初级评委会办事机构须于7月底前完成职称申报组织工作,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
(三)职称初定工作实行日常申报,按季认定发文发证。相关初定中、初级纸质材料均须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与就业促进科。
三、申报评审渠道
(一)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含初定和国际职业资格比照)均须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或江苏人才服务云平台(https://www.jssrcfwypt.org.cn/)进行申报。在线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后,通过系统下载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具体要求详见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印发的年度评审工作通知。各专业评审条件、年度申报通知等可登录南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rsj.nantong.gov.cn)“职称专栏”查询。
(二)申报高级职称人员,由海安市人社局职能部门扎口初审,按照相关专业评审通知逐级上报。我市暂无评审条件的中高级职称,或者援外的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需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同意后,由南通市人社局专技处出具委托评审函。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委托的评审结果一律无效。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应严格按照《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及我省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一)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31日。
(二)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1〕132号)规定执行。
(三)畅通职称申报评审绿色通道。民营企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按规定直接申报评审相应层级职称(以考代评的除外)。
(四)对中、初级职称实行国家统一考试的经济(含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农业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卫生技术、船舶、翻译、出版、通信等9个职称系列(专业),考试成绩合格即取得相应层级职称,不再进行相应层级职称评审或认定。
(五)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江苏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目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9〕183号)规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符合职称晋升条件的,可直接申报相关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
(六)持有相关国际职业资格的海外人才,按照《市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关于开展国际职业资格与职称比照认定工作的通知》(通人社专〔2025〕1号)规定执行。
(七)我市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应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和《关于江苏省农业技术、农业工程、农业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补充通知》(苏农人〔2025〕1号)规定执行。
(八)2025年起,我市各自主评审企业负责人不得由本企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自主评审,统一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参加本企业自主评审,申报前须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继续教育要求
专业技术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列为职称晋升的重要条件,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南通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职称办〔2021〕24号)相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平均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不得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课程不少于24学时,专业课程不少于规定总课时的2/3。
六、资格审核要求
(一)严格审核流程。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当严肃审核推荐程序,组织专人审核申报人申报资格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严格履行公示程序,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申报人存在《江苏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所列违规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七、评审组织要求
(一)为准确把握省新制定印发的各职称系列(专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请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做好专家评委培训工作。
(二)各中级评委会严格按照《2025年度海安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表》(附件)计划执行。
(三)各中级评委会在召开年度评审会议5天前,应向南通市人社局报备资格审查、评前公示、评审专家抽取和评审通过率设定等评审工作准备情况。
(四)全面落实专家异地交流机制,各地和各自主评审单位在抽取年度评审专家时,本地、本单位以外的评审专家人数占比不得少于 20%。
(五)各中级评委会在评审结束后,应及时将评审结果以及相关材料报市人社局,统一上报南通市人社局进行公示发文。申报人自主打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编号的电子职称证书。
八、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各自主评审单位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苏人社发〔2022〕155号)要求,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和内部监督机制,规范组织年度申报评审工作。
附件:2025年度海安市中级评审委员会评审计划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13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资格申报通知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5年5月13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