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民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清理情况的公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江苏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58号)有关的要求,以及《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的通知》精神,市民政局对所有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进行了集中清理。此次纳入清理范围的民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性文件共3件。经审核,决定保留3件、修改0件、废止(含失效)0件。现将清理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附件:保留的市本级民政规范性及政策性文件目录
海安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