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海安市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监审项目拟用询价方式组织采购。具体公告如下: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审核目标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8号令)《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苏价本〔2013〕265号)《南通市危险废物处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苏价本〔2009〕38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核定上海电气南通国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期间各年度危废处置定价总成本、单位成本及两年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并出具审核报告。
(二)成本审核内容及要求
1.以被监审单位的财务报表、账册、原始凭证和相关统计表等资料为依据,对成本监审年度财务收支明细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核,填写《海安市危险废物处置成本监审表》,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形成工作底稿,说明核增、核减的原因及理由。
2.根据《南通市危险废物处置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中所列项目,进行分类审核,需对其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进行核定,包括成本分摊的相关性,并收集相关佐证资料,形成工作底稿,说明核增、核减的原因及理由。
3.根据《定价成本监审专门技术规范-固定资产折旧计提》规定,对被监审单位成本监审年度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原值、折旧费进行审核。
4.根据成本监审表中所列项目,进行分类核算,对期间费用的分摊提出合理化建议。
5.根据采购方提供的《成本监审基本资料清单》,以及成本审核过程中采购方对相关佐证资料的新要求,提取证据资料。
6.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本审核报告》,与工作底稿及所提取的所有证据资料一并提交采购方。
7.采购方需对中标单位的成本审核工作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果作为是否付款的重要依据。
8.根据此次成本监审工作需要,完成采购方提出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审核原则
1.合法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价格监管制度等规定。
2.相关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与所调查项目的业务经营过程直接或者间接相关。
3.合理性。计入定价成本的费用应当反映其业务经营活动正常需要,并按照合理方法和合理标准核算;影响定价成本水平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应当符合行业标准或者公允水平。
4.权责发生制。凡属当期的成本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计入当期成本。
二、本项目的总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8万元。供应商所报投标报价等于或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三、供应商需同时具备下列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会计师或税务师事务所,具有相应经营范围;
3.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两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供应商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5名以上(提供5名以上国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证书,并应注册在投标单位,复印件加盖公章)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项目总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提供项目负责人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税务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应注册在投标单位);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价注意事项
1.机构征集文件的获取:在“中国海安门户网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
2.报价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本项目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均被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中应包括项目从实施到结束的所有费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劳务、利润、税金、人员、交通、食宿,项目完成前,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的其他辅助工作的相关费用及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应有费用。本项目所有费用一次性包定,不再追加。请各报价供应商在报价时请充分考虑各种因素。
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请在递交报价文件3日前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递交至采购单位。有关技术及需求问题,请与采购单位联系。
4.报价文件构成
(1)报价承诺书(按照附件一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附件二格式填写,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交,身份证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报价单位公章);
(5)项目主要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及劳动合同、社保(2022年1月-2022年3月)证明;
(6)投标单位应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国家注册会计师或注册税务师5名及以上(含项目负责人),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社保(2022年1月-2022年3月)证明;
(7)投标报价表:必须按提供的样表格式(附件三)填写报价,所有涉及报价的页面均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
(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附件四格式填写);
报价文件纸质一正二副,报价文件中必须包含上述要求提供的所有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报价文件。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上标明:项目名称、报价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5.报价文件递交
报价文件请于2022年4月14日上午9:00前密封送至海安市发改委1718会议室(只接受直接送达),地点:海安市行政中心1718会议室(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五、商务部分要求
1.质量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服务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被监审单位的相关成本资料取证、实地审核、数据核定、意见反馈,并出具成本审核报告。
3.服务地点:海安市发改委。
六、合同的签订及注意事项
1.成交结果将在“中国海安门户网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予以公布,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成交结果无异议的,将确定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供应商必须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不能订立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
七、成交原则
符合采购需求且报价最低者成交。如报价相同则抽签确定。
备注:如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应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响应机构少于3家,仍按正常程序进行;若资格审查合格的响应机构只有一家,且报价单价小于等于控制价时,则转为单一来源洽谈,由采购单位谈判小组与该响应机构洽谈确定最终服务价格。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海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采购单位联系人:翟女士
联系电话:0513-88823111
附件:《海安市危险废物处理成本监审项目询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