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24年度海安市补充医疗保险合作项目考核情况的通知
各商保机构:
根据《南通市补充医疗保险合作项目考核办法》(通医保办发〔2019〕37号)文件精神,对我市2024年度补充医疗保险合作项目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情况进行考核,现将考核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请各商保机构认真总结经验,针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加强政策学习,提高服务意识,严格执行医保政策规定,切实履行服务协议,规范服务行为,更好地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为促进我市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附件:2024年海安市补充医疗保险合作项目考核评分表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