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wjw/2019-00217 分类: 卫生、体育\卫生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卫健委 文号: 海爱卫办〔2019〕4号
成文日期: 2019-05-24 发布日期: 2019-05-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控烟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控烟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19-05-27 10:12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爱卫办〔2019〕4号

关于做好2019年全市控烟工作的通知

各区党工委、管委会,各镇(场)党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健康海安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加大控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力度,进一步倡导无烟生活理念,维护和促进人民群众健康,确保顺利建成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现就做好2019年全市控烟工作作如下要求:

一、广泛开展控烟宣传活动

(一)开展“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今年5月31日是第三十二个世界无烟日,今年的活动主题是“烟草与肺部健康”。各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控烟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活动主题,以海报巡展、校园活动、社区倡导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控烟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相关宣传材料及工具包可通过官方网盘下载使用,并陆续在网盘中更新(网盘地址:http://218.94.1.77:8000/index.php/s/dioo3z5x,提取码:qb89)。

(二)开展第三届“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省卫生健康委、爱卫办组织开展第三届“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活动方案见附件1)。各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组织策划相关活动,统一使用由江苏省疾控中心开发的第三届“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工具包,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平台进行发布与推广,帮助公众熟悉活动通道,顺利参加公益接力活动,促成控烟理念的传递,提高公众对吸烟及二手烟危害的认识。

(三)开展青少年控烟宣传活动。各区镇卫生健康、教育部门要加强协作,在校园中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元化的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和警示教育(如“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拒吸第一支烟,做不吸烟新一代”签名活动等),将控烟理念融入学校基础教育,充分发挥青少年在家庭中的控烟作用,营造“无烟生活”的良好氛围,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四)开展机关干部控烟宣传活动。全面落实中办、国办《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在机关干部中积极传播烟草危害知识。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动员机关干部积极参与,推动无烟政府机关建设,促进形成不吸烟、不敬烟、不劝烟的社会风气。

二、继续推进无烟场所建设

(一)推动无烟环境建设。各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握控烟履约工作新形势,广泛动员有关部门、社会团体及企事业单位建立控烟长效机制,将无烟环境建设融入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健康单位、健康村(社区)等各项创建工作中,并列为各项创建工作的前置条件。将控烟工作情况纳入部门绩效考核和评优指标,积极开展无烟政府机关、无烟学校、无烟企业、无烟餐厅等示范建设活动。重点加强无烟政府机关建设工作,发挥政府机关的表率作用,树立一批无烟政府机关单位典型,形成无烟机关建设长效工作机制。

(二)发挥卫生健康系统带头作用。全市各卫生健康单位要严格遵守《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烟履约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宣传发〔2014〕8号)要求,按照《无烟卫生健康机构标准》,进一步完善无烟环境布置,加强控烟劝阻和巡查力度,做好吸烟危害宣传。通过自查、交叉督导、暗访等工作,建立健全控烟长效管理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断巩固卫生健康机构无烟建设成果。

(三)开展简短戒烟干预和戒烟门诊建设。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根据《无烟卫生健康机构标准》,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以及戒烟“医者先行”倡导活动,发挥医务人员带头戒烟表率作用;要充分发挥业务优势,为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或特殊人群进行的控烟专题讲座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要加强对医务人员控烟知识培训,提高戒烟服务能力。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及戒烟门诊建设工作,主要提供专业戒烟服务,配备专门诊室、诊疗设备、药品储备等硬件设施和具备提供戒烟服务能力的专职医务人员,逐步搭建戒烟服务体系,规范诊疗程序,提高全市控烟工作水平。12320卫生热线要积极开展热线戒烟报务工作,大力推广全国4008885531专业戒烟热线。

三、不断强化公共场所禁控烟执法

各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的普法宣传,重点提升公众认知度,加强无烟环境建设法律意识的普及;持续对各类法定控烟场所经营者和场所工作人员进行控烟核心知识与技能培训,指导各单位建立健全控烟管理制度,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和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标识。

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进一步调整优化依法控烟推进机制,加强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监督执法,对整改不到位的场所和不听劝阻的吸烟者依法予以处罚。市教育体育、公安、交运、文广旅、市场监管、机关工委、卫健委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公共场所烟草烟雾危害控制措施(其中:机关工委负责对辖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控制吸烟工作开展专项督查和数据填报)。6月份至7月中旬,各控烟执法单位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工作,及时上报督查信息(各单位检查任务数量见附表4),7月25日前报送专项督查信息汇总表,12月25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和年度督查信息汇总表。市纪委、市级机关工委还要加大对区镇机关单位控烟工作的监查,有效制止公共场所或室内办公场所人员吸烟自由现象。

四、相关工作及要求

各区镇、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做好2019年控烟干预工作,积极开展世界无烟日主题宣传活动,并于7月5日前以区镇、部门为单位将《2019年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统计表》和活动总结以电子版形式报市爱卫办。联系电话:88898687,电子邮箱:24473033@qq.com。

附件:

1.第三届“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方案

2. 2019年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统计表

3.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表

4.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信息汇总表

 海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

抄  送:南通市爱卫办。

海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5月24日印

附件1:

第三届“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方案

第三届“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是2019年江苏省世界无烟日系列宣传活动之一。本活动延续人人为控烟发声的宣传重点,将普通人树立为控烟的意见领袖,借助新媒体强大的传播效能,通过各行各业有志于传播控烟理念的公益人士联动推广,让控烟理念被更多人理解、支持。

一、活动目的

进一步倡导无烟生活理念,营造无烟的良好氛围,推动控烟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增强控烟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舆论话题,抒发对无烟生活的向往。

二、活动内容

活动参与者可用二维码或公众号登录“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活动官方H5平台,根据模板引导,制作个性化控烟宣传海报,在活动期间分享至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并邀请身边的好友、家人参与,形成网络控烟理念的传递,引领更多的普通公众成为控烟理念的意见领袖,勇敢地说出自己的控烟宣言。

各级各类机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将省级H5平台链接至当地新媒体平台,加大宣传联动力度;或利用省级宣传工作模板,进行属地化控烟公益大使招募,利用当地名人效应,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控烟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全省宣传活动。

三、平台使用指南

(一)参与者点开手机微信扫描活动二维码或关注“江苏疾控”公众号,登录本活动官方H5平台,参与“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江苏疾控”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如下:

image.png

“江苏疾控”官方公众号

(二)根据模板引导,参与者只需提供一张个人照片,选择控烟宣言,即可生成一张参与者专属的控烟主题海报,成为江苏省控烟大使。

(三)在活动期间,参与者可以将活动链接和海报分享至微信朋友圈等互联网平台,并邀请身边的好友、家人参与,形成控烟理念的传递,引领更多的普通公众成为控烟理念的意见领袖,营造良好的无烟环境氛围。

四、活动组织

(一)主办单位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爱卫办

(二)承办单位

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健康教育协会

五、组织实施

(一)活动筹备。2019年4-5月,江苏省爱卫办、江苏省疾控中心、江苏省健康教育协会联合制定活动方案,启动公益大使招募,委托省疾控中心开发活动官方H5平台、设计制作活动VCR、宣传册及海报,并通过多种渠道发布活动物料。

(二)活动发布。2019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正式启动第三届“健康江苏·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接力活动;同期邀请全国卫生健康等多行业领域同仁参与活动推广,形成舆论声势,带动普通公众积极发声。

(三)宣传推广。请各地充分认识控烟宣传活动对于改变公众意识和社会风气、提高公民健康素养的积极意义,积极配合省级宣传活动,并开展符合活动主题的属地化创新活动。充分利用官方海报、宣传册及VCR,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种渠道和平台进行活动发布与推广,同时积极促成多部门联动,广泛动员,组织发动居民、企事业单位、大中小学校学生参与活动,帮助其熟悉活动通道,顺利参加公益接力活动。

(四)活动总结。活动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2019年7月15日前,活动组委会将对各设区市活动参与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权重计算各辖区的活动平台点击数、个人海报上传数、转发量以及过程资料上交情况,评选产生15个优秀组织奖(设区市5个;县区10个)。

请各地认真总结宣传、发动、组织“我为控烟发声”公益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资料,并于2019年7月15日前参照“我为控烟发声活动”评价模板(详见官方网盘),以设区市为单位将活动情况上报至省疾控中心健教所。

联系人:曲晨、何楚

联系电话:025-83759515,邮箱:43428414@qq.com。

附件2:

2019年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统计表

标语

(条)

宣传板

 (块)

宣传栏

(个)

黑板报

(期)

广播会

(次)

横幅

(条)

电视节目(个)

宣传车

(辆)

咨询

 (人次)

宣传

材料

(份)

































































































合计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附件3: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表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检查内容

结果判定

备注

1.是否建立控烟管理制度。

是□ 否□


2.是否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

是□ 否□


3.是否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培训记录、课件或试卷等)。

是□ 否□


4.是否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

是□ 否□


5.是否设置室外吸烟区。

是□ 否□


6.室外吸烟区是否设置有明显标识。

是□ 否□


7.室外吸烟区是否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

是□ 否□


8.是否设置自动售烟机。

是□ 否□


9.场所内是否开展各种形式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

是□ 否□


10.是否配备控烟劝阻员。

是□ 否□


11.监督检查过程中是否发现场所内有人吸烟。

是□ 否□


12.在禁止吸烟区域内发现烟蒂。

是□ 否□


检查人员签字:检查日期:


附件4:

公共场所控制吸烟专项督查信息汇总表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电话:填表时间:

单位类别

检查任务数

各项检查内容分别符合要求单位数

检查内容全部符合要求单位数

下达整改意见书(份)

下达处罚决定书(份)

医疗卫生机构

20
















学校

20
















网吧

20
















公共交通工具及等候室

25
















文化、娱乐场所

20
















体育场馆

5
















餐饮服务经营场所

40
















星级宾馆

10
















辖区内机关、事业

20
















合计

180
















注:⑴建立控烟管理制度⑵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的标志或警语⑶对场所内从业人员进行控烟知识的培训⑷未在禁止吸烟的室内场所设置烟具⑸按规定设置室外吸烟区⑹室外吸烟区设置有明显标识⑺室外吸烟区未位于行人必经通道上⑻未设置自动售烟机⑼场所内有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⑽配备控烟劝阻员⑾监督检查过程中未发现场所内有人吸烟⑿在禁止吸烟区域内未发现烟蒂。


海爱卫办〔2019〕4号 关于做好 2019年全市控烟工作的通知(改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