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第一批)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7-05 11:04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南通市商务局等15部门《关于印发南通市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通商发〔2024〕63号),推动做好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消费相关工作,释放家电、电动自行车消费潜力。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对象

第一批原则上征集注册登记地在海安,年主营业务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的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综合性大型零售企业、生产企业(销售机构)等。

二、征集时间

2024年7月5日-7月12日

三、参与活动要求

1.具备网点辐射到街道(社区)、镇(村)或具备配送到街道(社区)、镇(村)的能力,具有较强的仓储及配送能力,保证货源充足、供应及时,能够提供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逆向物流等售后服务并保证服务质量。

2.参与企业要推出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实施方案,提出配套“让利惠民”具体措施,形成政府以旧换新活动+品牌厂家(经销商)让利金额+回收旧家电、电动自行车抵扣的叠加效应。要多渠道多方式宣传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开设家电以旧换新专区,张贴统一标识,标明参与活动的产品及降价优惠。

3.参与活动企业或其委托的回收企业必须具备相应回收能力,要制定回收流程,鼓励制定回收补贴政策,直接补贴给消费者。要提供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证明,确保落实家电、电动自行车“收旧”,按要求登记并核定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信息,填报以旧换新台账,并汇总报市商务局。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遵守国家消防、安全、环保相关规定。

5.参与企业不得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得撤架畅销商品,不得搭售滞销商品,并承诺实际售价不得高于近期价格,如收到消费者投诉并核实有抬价行为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同时取消参与资格。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两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四、报名材料

1.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4.承诺书。

5.企业在海安门店目录表。

6.家电、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提供其自身或委托企业具备一定回收能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家电、电动自行车“收旧”协议(凭证)模板。

报名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须标注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材料,报名材料不予退回。

五、审核公示

海安市商务局对初核符合报名条件的市场主体进行复核,并对复核通过的市场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列入全市参与开展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市场主体。

六、相关要求

1.企业应按照要求参与活动,配合做好营销宣传;严格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2.各参与企业必须配合主办、承办单位开展的监督检查工作。如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不严格落实风险防控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该企业参与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3.请申请报名的企业于2024年7月18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至海安市商务局。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先生,电话:81868707;

联系邮箱:haswjshm@sina.com;

联系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6号行政服务中心1829室。

附件:1.企业申请表

2.承诺书

3.企业在海安门店目录表

海安市商务局

2024年7月5日

关于征集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参与企业(第一批)的通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