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信息报送
防范“恶意低价”中标 提升项目招标质效
来源: 海安市 发布时间:2024-10-28 字体:[ ]

日前,我市某最高投标限价378万元的小型市政工程项目顺利组织招标。该项目招标人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同时引入施工组织设计定性评审、项目负责人答辩、合理最低价判定等方法,有效防范“恶意低价”中标。

“恶意低价”中标是指投标人先以“低价”作为诱饵,谋取大概率中标机会。中标后,在合同履行期间,中标方以各种理由强调其履约困难,要求追加合同价款或者采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降低项目质量”等不正当手段来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空间。

为有效防范这一乱象,交易中心标前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共同优化中小型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的招标方案,根据项目特征设定评标办法。一是引入定性评审。该项目设置了施工组织设计的定性评审,通过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定性评审,审查投标人施工方案是否可行、施工资源是否合理配置以及施工进度计划是否合理,确保投标人真正具备与工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二是组织项目负责人答辩。将答辩情况作为技术标合格的要素之一,项目负责人不参加答辩或对项目情况和投标文件不熟悉的,技术标评审不合格。三是设置合理最低价判断标准。招标人通过计算合理最低价作为判断投标报价是否低于成本的参考依据,低于合理最低价的视为可能低于成本,评标委员会启动价格澄清程序,投标人无法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标处理,从而引导投标人合理报价,避免恶意低价投标。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相关新闻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