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
申报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乡村产业科 发布时间:2023-10-27 15:52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培育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乡村振兴中的引领作用,根据《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暂行办法》,现决定开展2023年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及程序

1.申报对象:符合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业的企业;企业运营平稳、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强。

2.认定程序:采取“企业申报、区镇审核、实地考评、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

二、申报材料

1.《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

2.申报企业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情况介绍。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3.《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 )。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第三方出具的2022年企业资产负债表与损益表。

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 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征信报告(发改委或第三方征信出具)、产品质量(食用初级农产品需进入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9.涉氨制冷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评估报告。

三、有关要求

1.企业要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2.各区镇要对企业申报材料认真审核把关,申报书需经区镇农业主管部门、区镇政府审签盖章。

申报材料胶订成册,1份,2023年11月1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报送申报书、申报表及经营总结电子档。

联系人:张华,电话:88898518 ,邮箱191961459@qq.com 。

附件:1.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2.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3.申报企业基本情况表填表说明。

4.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申报书.doc

附件2:申报表.xls

附件3:申报表填报说明.doc

附件4:海安市级认定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