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度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贷款贴息的通知
来源: 国家现代产业园 发布时间:2024-02-01 10:26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农业农村和社会事业局:

根据《海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中央财政资金使用方案》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32号)要求,开展2023年度创建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贷款贴息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贴息对象。申报主体按政策文件要求只适用于园区内稻米、禽蛋产业相关联的农业龙头企业、国有农业公司、新型合作农场等。

2.贴息范围。申报主体从各大国有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合法合规获取的贷款,主要用于同企业主营业务相关的业务,包括基地建设、基础设施、设施设备、生产资料购置、品牌宣传和流动资金等。

3.贷款金额。龙头企业贷款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新型合作农场贷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

4.贴息期限。贴息支持限于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支付的贷款利息。

5.不予扶持事项。贷款资金用途不属于贴息支持范围;逾期申报或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同一笔贷款重复申请贷款贴息。

二、申报材料

1.2023年度贷款贴息申报表(需由区镇街道及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2.企业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或协议)和有关银行贷款有效凭据(包括银行拨款单、支付贷款利息单)的复印件,经企业和贷款银行逐页加盖公章确认。三种材料上申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

3.提供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用途证明。

4.企业营业执照。

三、相关要求

请各区镇、街道农社局及时通知辖区内符合条件相关企业积极申报,申报单位须如实提供材料,不得弄虚作假。申报材料于2024年2月29日前报海安市现代农业产园管理办公室(紫石中学北面红绿灯路口东北边)。

联系人:尤敏 ,联系电话:88603669 。

附件:1.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安市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政策意见的通知(海政办发〔2022〕132号)

2.2023年度海安市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3.承诺书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海安市现代农业产业园管理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政策意见的通知.docx

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xls

承诺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