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海安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来源: 科教站 发布时间:2023-05-29 15:54 累计次数: 字体:[ ]

本局各科室(站、办)、区域农业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南通市农业农村局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做好我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等活动规范有序,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科〔2023〕4号)和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南通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南通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通农发〔2023〕78号)精神,不折不扣地落实各项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2023年部、省、市相关文件及会议精神,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依法依规严格监管,严肃查处非法制种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农业转基因研发应用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全市农业转基因监管体系队伍不断健全,监管能力不断提升,农业转基因生产、经营、进口、加工活动规范有序;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对辖区内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现场检查覆盖率100%;加强重点作物品种抽样检测,对玉米、水稻等作物种子依法进行转基因成分抽检。

三、工作重点

(一)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种子企业和制繁种基地开展排查,加大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重点对省外制种基地调入的玉米种子分品种批次开展转基因检测,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经营门店经营的种子开展转基因成分抽检,严查非法转基因种子加工销售。对大田生产进行抽样监测,发现非法种植转基因作物的,要按规定铲除销毁,同时深入农户,检查种子源头。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二)进口加工环节监管。指导从业主体办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依法开展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审批和监管。强化境内贸易商和加工企业审查,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加强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流向管控。严查辖区内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全面核查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档案管理以及转基因农产品标识情况,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严禁改变用途。对违规进口使用转基因生物、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停止进口、加工,并及时上报省农业农村厅和市农业农村局。

(三)加强转基因生物监管培训。邀请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和监管的有关专家,对辖区内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管理等人员,分层分级开展专题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意识和水平。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内容列为农技人员培训、基层农技推广补助项目培训以及农民培训等必修课程,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安全监管能力,提高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对转基因的科学认知水平。

(四)落实明查暗访制度。切实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环节监管,除日常工作检查外,落实明查暗访制度,联合种子、执法等部门,不定期选派有关人员对涉及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加工企业进行突击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装卸、运输、储藏、加工等生产活动。

(五)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活动。结合“农资下乡”、“科普宣传”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向广大机关干部职工、市民、农民宣传转基因科普知识。促进转基因科普进机关、进社区和进校园,营造全社会理性看待转基因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安排

(一)“双随机、一公开”转基因监管(2023年9月底前)。本年度计划于9月底前组织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转基因监管,对江苏富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盛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家惠油脂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家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天成科技集团南通饲料有限公司五家企业进行转基因生物安全行政检查,抽查比例100%。

(二)日常监管工作(2023年12月)。要求辖区内的农业转基因加工企业每月5日下午5:00前上报进出口转基因台账资料,对其台账和生产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管。

(三)工作总结(2023年12月)。对全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情况进行总结,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做法,于12月上旬报送南通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处。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快玉米大豆生物育种产业化步伐的决策部署,积极支持依法依规开展生物育种研发应用,切实做到转基因安全管理队伍、装备、工作经费保障到位;生产、加工、贸易各环节生物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加工企业检查抽查覆盖到位;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等政务服务办理指导到位;农业转基因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转基因科学知识宣传普及到位。

(二)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农业科教部门要督促农业转基因进口加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进口加工企业要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确保进口农业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

(三)严格规范程序。种子、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严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及时上报,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的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群众直接举报和省市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核查情况。

联系方式:海安市农业农村局科教站;

联系电话:88813792;邮箱:hanynckjz@163.com。

附件:海安市2023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任务分解表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25日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