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农村工作和社会事业发展办公室:
根据南通市农业农村局有关文件通知精神和《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暂行办法》要求,现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南通、海安两级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南通市级
(一)申报和复核对象
1.申报对象
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均可申报,要求企业经营稳健、发展前景可观、带动能力强。
2.复核对象
南通市奇香饼干食品厂等13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1-1。企业如不按要求及时参加复核,视为自愿放弃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1-4
(三)材料内容
申报认定和复核的企业均需提供以下材料:
(1)《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1-2)。
(2)《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1-3)。
(3)企业2024年度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总结。包括基本情况、经济效益;采取的产业化经营模式、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方式、带动的基地和农户基本情况、农户增收情况;面临的突出问题;下一步打算。
(4)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更名的需提供更名手续)。
(5)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1份)。
(6)生产基地的产权证书或企业与有关单位签订的土地、生产设施使用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7)与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农村经纪人或农户签订农产品购销、订单农业、入股分红、利润返还等形式带动农户的合同、协议和占所带动农户10% 的农户名册(姓名、住址、联系电话)或相关证明材料。
(8)企业征信报告(发改委或第三方出具)、产品质量(食用初级农产品需进入农产品质量溯源系统)、环保、科技成果、商标、专利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二、海安市级
(一)申报对象
以农产品(含水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农产品电子商务和休闲农业为主业且符合海安市级龙头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均可申报;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竞争优势明显的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认定标准
具体认定标准见附件2-3。
(三)材料内容
(1)《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附件2-1)。
(2)《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附件2-2)。
(3)—(8)内容与“南通市级”相同。
三、申报和监测程序
采取“企业申报、区镇(市)审核、实地考察、专家评审、网上公示、认定公布”的方式,严格按照《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复核办法)规定的有关条款执行。
四、相关要求
1.各区镇要抓紧部署,认真把关(海安市级申报书需经区镇审签盖章),按时完成南通、海安两级申报认定和复核工作,保证两级龙头企业数量和质量稳中有升。
2.企业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材料报送:A4纸张胶订成册,南通市级3份、海安市级1份1份,于2025年3月5日前报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同时将申报书、申报表及经营总结电子档发送至191961459@qq.com。
联系人:张华,联系电话:88898535。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海安市农业农村局官网”公告公示栏下载。
附件:1-1.2025年需复核的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
1-2.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1-3.南通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表
1-4.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2-1.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书
2-2.海安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
2-3.海安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
海安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2月17日
附件1-1 2025年需复核的南通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