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南通市工信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08:49 累计次数: 字体:[ ]

关于做好2023年度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等报送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1.docx

附件2(1).docx

附件3.docx

请注册地为南通市的开展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包括汽车制造商、零部件和软件供应商、经销商、维修机构以及出行服务企业等)于12月15日前登录江苏省网络数据安全综合管理平台填报相关数据,上传汽车数据安全管理情况报告和风险评估报告的盖章扫描件。不涉及重要数据处理活动的汽车数据处理者,无需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