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dtz/2021-00064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市规划    通知
发布机构: 墩头镇建设局 文号: 墩委〔2021〕25号
成文日期: 2021-02-02 发布日期: 2021-02-02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墩头镇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 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的实施方案
墩头镇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 土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 墩头镇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02-02 15:27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民委员会、各企事业单位、镇机关各部门:

为了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和布局,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和可持续利用,缓解当前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为墩头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根据国土资源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8]138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苏国土资发[2014]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在总结前几年增减挂钩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最新三调成果,现就做好我镇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库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既是加快项目建设、破解发展难题的现实之举,也是拓展城乡空间、推进富民强企的长远之需,也是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基础。以促进新农村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为目标,以优化用地结构和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围绕以保护耕地、保障农民权益,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为出发点,为加快墩头市级中心镇的建设步伐提供资源支撑,经镇政府研究决定启动2021年度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工作。

二、目标任务

依据墩头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我镇农村三调成果存量建设用地规模和后备资源现状,按照市政府下达我镇具体任务,结合我镇实际,经镇政府研究决定2021年度全镇18个行政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复垦总任务为574.2亩(各村具体任务详见附件3)。

三、业务要求

1.地块选择。各村拆旧地块必须与周边大田集中相连。重点围绕“拆旧、拆副、拆闲、拆破”做大文章,针对弃宅进镇户、一户两宅房、长期闲置空闲的空关房、蚕室、鸡舍、闲置学校、破旧厂房、附属用房等实施挂钩拆旧,现状地类为0702和0701。

2.面积要求。每个挂钩复垦项目库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3亩,每个项目库地块不得超过10个,其中每个复垦地块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小于200平方米(0.3亩)。独立图斑地块建设用地面积不得小于150平方米。

3.确保质量。拆旧复垦地块要做到五个到位:即房屋拆除到位、树木、垃圾清理清运到位、土地平整到位、沟渠路配套到位,种植到位。

四、时间要求

1.2021年2月5日前各村按照镇下达的任务数排摸出所拆户数及房屋建筑面积统计表报镇国土所。

2.2021年3月15日前镇国土所对上报的农户房屋由村干部带队进行实地核实参加地籍审查,符合入库条件的组织丈量评估和宗地勘测定界,由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测绘公司出具勘测定界报告。        

3.2021年3月30日前,各村必须与农户签订拆除协议(评估值超出20万元的农户需报镇党政联席会确定),并腾空交房,钥匙交至拆除公司,对已评估和勘测定界不拆的农户,各分工村党政挂帅负责人及分工村组长协同各村村干部到户做过细的拆迁思想工作,确保对已评估和勘测定界的农户做到全部拆除到位。

4.2021年4月20日前由拆除公司对农户房屋进行全面拆除、平整复垦到位,镇国土所人员和各村党政挂帅负责人及分工村组长到场加强复垦技术指导。各村对复垦好的地块组织耕种到位。

5.各村必须强化拆除安全责任的属地管理原则,镇建设局必须加强对各村房屋拆除安全的指导和监管。在推进过程中,每周镇纪委会同镇挂帅负责人和分工村组长对各村排摸户数和拆除复垦面积进行定期督查,对完成拆除复垦进度缓慢的村实施问责。

6.5月15日前镇国土所对所有拆除复垦地块进行上图入库,形成项目文本后5月30日前通过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验收,6月初申请南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垦中心验收。农户拆除补助奖励资金在南通市级验收合格后拨付50%,省级验收确认后拨付50%。若挂钩地块入库后,出现不符合“五个到位”情况,由所在村负责整改到位,其产生的施工费用由各村在组织费用中支付。

7.镇对挂钩地块摸排、评估、测绘、督查、整改及省、南通市、海安市验收由国土所凭用车清单申请报镇财政局列支,用车标准为250元/天/辆。

五、考核奖惩

1.2021年度挂钩拆旧任务完成时间为2021年1-5月份,此项工作列入2021年农业农村重点工作考核,总分18分。在拆除复垦过程中各村实行进度日报制度及周报制度。各村每月得分按总分15分乘以镇下达任务完成比例记得分,当月27日为完成数确认统计时间节点,5月份以后每个月考核分以5月份为准。

2.镇分工挂帅负责人缴纳5000元/人,分工村正副组长缴纳4000元/人,各村支书缴纳5000元/人,各村其余村干部缴纳4000元/人作为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的考核保证金。完成镇下达任务的村,年终按缴纳保证金双倍返还,任务完成不了的村按比例返还保证金,各人于2021年2月9日前将保证金缴纳至镇财政局。镇分工村挂帅负责人、分工村正副组长定期到村进行督查指导进度,国土所人员负责地籍审查、勘测定界带队、督查复垦质量等,奖励工作组织经费为400元/亩(按全镇实际验收面积为准)。

3.各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挂钩拆旧工作任务,考核时间自2021年1月至12月。入库后面积经省、南通市市级验收合格后,按实际验收面积下拨到村组织经费为10000元/亩(具体结算时按各村完成下达任务占比计算),其中50%的费用作为各村村营收入,50%的费用用于村干部组织经费,超额完成的村奖励组织经费为12000元/亩,其中50%作为村营收入,50%为村干部组织经费,同时按照镇下达各村任务数每超10%的加2分。低于镇下达任务数70%的倒扣2分。土地复垦经费按各村实际验收面积以1000元/亩的标准补偿到村。各村组织费由镇财政局根据各村考核情况拨付至农经站,再由农经站拨付到村。镇分工村挂帅负责人、分工村组长、国土所人员组织经费打卡至个人。

4.各村组织挂钩拆旧工作的推进,重点督促对已经评估、定界农户房屋的拆除复垦到位。如已经评估和勘测定界最终没有拆除的,有一宗扣村0.2分。

5.地块入库后不得调整,复垦后地块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组织耕种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六、落实责任

为确保做好202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镇各有关部门要在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各村挂帅负责人和分工村组长每天到各自分工村督查拆挂进度不少于1次。各村负责农户拆房地块的排摸和矛盾协调,拆除房屋的协议签订,同时各村要与有资质的拆除公司签订好拆除复垦安全协议,在拆除施工过程中,禁止人工拆除作业,必须采取机械拆除作业,恶劣天气条件下禁止拆除作业,保质保量拆除地块达到“五到位”的要求。每周一例会各村支书汇报拆挂排摸户数、勘测定界户数、评估户数、拆除复垦面积进度;对拆挂进度相对较滞后的村,由镇负责人定期召集会议,村汇报滞后的主要原因。国土所负责挂钩拆旧地块的地籍审查确认、勘测定界带队、督查复垦地块质量、挂钩复垦规划的编制上报等;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筹集、拨付;审计所负责审计;镇农经站负责对各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监管;镇建管站负责对房屋拆除安全进行督查;镇纪检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及资金流向进行督查。

七、奖励措施

1.拆除生活用房且自愿放弃宅基地到本镇购买安置房的(指在本村组仅有一处宅基地),按镇国土所核定的合法宅基地面积和镇建环中心核定的合法建筑面积分别给予补助。砖混结构的按拆除合法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30-730元(按成新率),另加装璜;砖木结构的按拆除合法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490-640元(按成新率)另加装璜;简易结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350-390元(按成新率)另加装璜。各村每拆一户一宅房屋,奖励村干部工作组织经费2000元/户。

购买安置房计算方法:根据《墩头镇关于进一步鼓励我镇农户弃宅进镇居住的意见(试行)》墩政〔2017〕12号规定执行,即购买原吉庆集贤花苑、墩头锦绣花苑安置房的,合法面积范围内的价格:一层1417.5元/m2,二层1404元/m2,三层1390.5元/m2,四层1377元/m2,五层1161元/m2(其中顶层超2.2部分按810元/m2计算)计算。车棚价格1965.6元/m2,车库价格2000元/m2。凡选择安置房安置的,被征收户,按被征收的合法建筑面积给予400元/m2的选择安置房奖(上述建筑面积仅限主房面积)。超过合法面积安置以外的,不超过20%的面积部分(含20%下同),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8%,高于20%不超过30%的面积部分(含30%下同),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20%,超过30%的面积部分在基准价基础上上浮30%。

安置方法:在同一批拆挂范围内,按照需安置拆迁户签订协议排序号和拆除排序号加权除2为顺序选房,如序号出现同号的先拆除者优先安置的规则进行安置。

2.拆除闲置村办厂、空关房、一户两宅房应拆未拆和空闲五保户用房、鸡舍、蚕室的,按砖混、砖木结构拆除主体建筑面积每平方米补助630-730元、490-640元(按成新率)。

3.拆除简易房的,每平方米补助350-390元(按成新率)。

在实施拆旧过程中农户拆房和附着物补偿按附件4标准执行。整改地块的补偿按附件5标准执行,由评估公司进行现场评估核算。

八、其它事项

各村要加强拆旧挂钩日常监管工作,对历年已进库的挂钩复垦项目全部纳入国家挂钩报备监管平台,每年四个季度国家进行卫星遥感监测。如因监管不到位,拆除的地块又被建筑房屋或乱搭、浇筑水泥场地、挖废等现象,造成影响项目实施验收的或国家报备监管抛给地方政府的,将会一并纳入整改范围,整改费用在本年度各村组织经费中进行核减列支,有一宗扣村组织经费1万元,并扣村2分/宗,视情况实施责任追究。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