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czj/2022-00270 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其他
发布机构: 海安市财政局 文号:
成文日期: 2022-12-10 发布日期: 2022-12-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调整政策性地方储备粮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政策解读
关于调整政策性地方储备粮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政策解读
来源: 海安市财政局 发布时间:2022-12-10 09:43 累计次数: 字体:[ ]

1.今年我市对政策性储备粮补贴经费范围进行了哪些调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储备粮保管费补贴由100元/吨/年调整为110元/吨/年;贷款利息补贴由原来的“根据储备粮入库成本和同期一年期LPR+20BP全额补贴”调整为“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补贴”;新增成品粮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年,按年度拨付。

海安市地方储备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财企【2022】5号).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