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czj/2022-00270 | 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其他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财政局 | 文号: | 无 | ||
成文日期: | 2022-12-10 | 发布日期: | 2022-12-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调整政策性地方储备粮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政策解读 |
关于调整政策性地方储备粮专项资金补贴范围和标准的政策解读
1.今年我市对政策性储备粮补贴经费范围进行了哪些调整?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今年开始,储备粮保管费补贴由100元/吨/年调整为110元/吨/年;贷款利息补贴由原来的“根据储备粮入库成本和同期一年期LPR+20BP全额补贴”调整为“按照实际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全额补贴”;新增成品粮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吨/年,按年度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