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海安弘泰建材厂等两家材料登记公布
来源: 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7-30 17:47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及《海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用建筑材料登记管理的通知》的要求,经审查同意,对海安弘泰建材厂生产的复合发泡水泥板外墙外保温系统(燃烧性能A级);南通艾温士新型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绝热用挤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030级, B1级)(仅用于屋面)予以登记公布。登记证书有效期自2025年7月30日至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