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周镇 2018年危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为切实加强村镇危房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房屋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全稳定,根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4号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和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海政办发〔201613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引,紧紧围绕县委十三届一次、二次全会提出的工作目标,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态度,落实属地管理、行业监管的老旧危房安全管理责任,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危险房屋解危主体责任,全面加强村镇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应急措施,通过封存、加固、重建、拆除、预征收和棚户区改造等措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努力为全镇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有关部门人员为成员的“村城镇危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村镇危房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村镇危房安全监督管理。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建环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各村和镇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整体联动,切实做好我镇房屋专项治理工作。

三、工作目标

1.坚决杜绝城镇危险房屋重大坍塌、死亡责任事故。

2.严格执行《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等各项法律法规,根据住建部、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所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各村和相关部门抓好村镇房屋安全管理,全面开展村镇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城镇房屋安全知识宣传活动,增强产权人和使用人是解危第一责任人意识,做好房屋安全宣传等各项工作,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做好房屋安全应急抢险工作,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3.完善房屋安全鉴定的监管工作。重点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管理,形成良性竞争机制,服务镇老旧危房安全鉴定等各项工作,杜绝各类违法违规现象发生。做好房屋安全鉴定人员教育培训等工作,提高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我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责任

1.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各村要清醒认识当前房屋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成立专门的房屋危房安全领导小组,由村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工城建工作的负责人任副组长,落实专人负责本辖区内房屋安全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辖区内房屋安全隐患排查,遇有重大灾害性天气或房屋出现明显变化要及时组织排查治理。

及时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主体责任,消除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共同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城镇房屋安全监管,坚决杜绝各类房屋倒塌事故的发生。充分利用标语、报刊、广播、网络、宣传栏等多种渠道,普及房屋安全使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房屋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房屋设施和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2.落实村级安全监管责任。各村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履行房屋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把守,消除房屋安全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村要负责本村范围内的房屋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房屋安全监管制度,切实加强全村房屋安全管理。

3.督促房屋所有权和使用人全面落实主体责任。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承担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所有权人下落不明或者房屋权属不明的,房屋承租人、借用人、经营管理人等实际使用人或者代为管理人为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正确使用房屋和维护房屋安全。各村要强化宣传引导,提高产权人和使用人的主体责任意识和公共安全意识,减少影响和破坏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有效履行房屋维修保养义务,督促房屋产权人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及时整治到位。

(二)全力开展村镇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1.强化村镇危险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按照“无死角、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对全镇危房和老旧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常态化排查。各村、各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常态化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对年限较长、建设标准偏低、失修失养严重或其他因素产生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集中拉网式排查,具体包括:已超过房屋设计使用年限,还在继续使用的房屋;已竣工25年或以上,并经过结构改造的房屋;已出现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现象,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许可,进行结构改造的房屋;无报建手续或无施工许可但已投入使用的房屋等。

2.强化村镇危险房屋鉴定整治。各村和各有关部门要坚持“先急后缓、分类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先落实安全措施,后实施解危工作。对明确为重大安全隐患、需停止使用、整体拆除的房屋,要坚决撤离住户,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采取防护措施,杜绝重大房屋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可采取技术处理或加固整治后能够实施解危的房屋,要及时督促房屋产权人、使用人进行解危,切实落实安全责任,采取有力措施限期整改。对排查出确需鉴定的疑似危房,要抓紧落实鉴定工作,结合危房等级鉴定报告科学治理,通过封存、加固、重建、拆除、预征收和棚户区改造等措施,切实消除隐患。

3.强化村镇房屋安全应急保障。要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和网格化管理制度,特别是已鉴定为危房的,要制定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落实专人定期巡查,密切关注风险变化,防范倒塌事故发生。要结合季节与天气特点,做好危险房屋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到岗带班、24小时值班和房屋事故信息专报制度,建立预警预报和抢险信息联络体系,对于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如实上报。

4.切实抓好房屋安全宣传教育。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房屋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充分利用报刊、广播、村宣传栏等多种途径,通过开展进广场、进社区、进学校以及举办房屋安全知识讲座等活动,普及房屋安全使用基础知识,增强产权人和使用人是解危第一责任人意识,提高公众的房屋安全事故预防及应急处置技能,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保护房屋设施和安全使用房屋的意识。

(三)全力规范房屋安全鉴定市场

完善房屋安全鉴定市场秩序管理。镇建设环保服务中心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对我镇房屋安全鉴定市场实施行政监管。县房屋安全鉴定中心受县住建局委托,对在本区域从事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及其业务实施管理。在本镇从事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单位必须到镇房屋安全鉴定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要遵守法律法规,形成良性市场竞争机制,服务全镇老旧危房安全鉴定等各项工作。

五、工作安排

1.1-3月份,开展村镇房屋安全大检查深化隐患大整治专项行动;做好冬季寒潮、暴雪等恶劣天气期间的城镇老旧危房安全管理工作。

2.4-6月份,督促各村做好房屋常态化排查整治监管工作,设立危房警示标志,建立一房一档、一户一档;现场查勘各村危险房屋,组织房屋安全管理经验交流学习。

3.7-9月份,做好夏季汛期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期间的村镇老旧危房安全管理工作。

4.10-11月份,举办房屋安全知识竞赛,宣传房屋安全使用知识;组织全镇房屋安全鉴定从业人员参与继续教育培训,现场查勘各村危险房屋。

5.12月份,开展村镇房屋安全大检查,编制2017年度雅周镇房屋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政策汇编、房屋安全典型案例资料汇编、危房资料汇编。                

 

 

                  

                            20183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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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存档。

雅周镇政府办公室                             2018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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