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14221736/2018-000013 分类:
发布机构: 雅周镇 文号: 雅政发〔2018〕61号
成文日期: 2018-07-30 发布日期: 2018-09-07 有效性:
名称: 雅周镇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雅周镇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来源: 雅周镇 发布时间:2018-09-07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村(居)民委员会、机关各部门、镇直各单位:

今年以来,我镇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不容乐观。为有效扭转不利局面,切实做好夏秋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经研究决定于721日—1031日期间在全镇开展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实现“十月底前空气质量明显好转”的阶段性目标和“全年空气质量达到市考核要求”的年度目标。

一、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空气质量达标“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强化管控措施,确保全面完成PM2.5年均浓度、优良天数达标率、大气减排等年度考核目标,全面实现大气污染防治年度计划任务。

二、重点工作

()强化燃煤污染控制

全镇燃煤锅炉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加快推进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加强锅炉除尘设施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牵头单位:“263”办,协同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各村)

按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要求,落实责任人,对已整治的燃煤锅炉经常性开展“回头看”,发现“死灰复燃”现象的,及时报请相关部门进行严肃查处。(牵头单位:“263”办,协同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各村)

()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治

房屋建筑工程管理:建立施工工地管理清单。稳步发展装配式建筑。将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文明施工管理范畴,建立扬尘控制责任制度,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督促建筑施工工地做好六个方面工作:一是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路面硬化、施工道路洒水、出入车辆清洗、裸土覆盖实现“六个100%”;保持出入口通道以及两侧各50米范围内的清洁;装卸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应当采取喷淋、遮挡等措施。二是建筑垃圾应当在48小时内及时清运,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场地内实施覆盖或者采取其他有效防尘措施。三是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平整施工工地,清除积土、堆物,采取内部绿化、覆盖等防尘措施。四是土方、拆除、洗刨工程作业时,应当采取洒水压尘措施,缩短起尘操作时间。气象预报风速达到5级以上时,未采取防尘措施的,不得进行土方回填、转运以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五是工程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好扬尘控制的相关措施。六是脚手架外侧应当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密闭方式清运,不得高空抛掷、扬撒。推进施工工地安装扬尘在线监测和视频监。开展施工工地扬尘专项执法,对扬尘治理不合格、措施落实不到位、拒不改正的施工场地实施停工整顿。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  “黑名单”。(牵头单位:建管站,协同单位:各村)

市政工程和拆除工程管理:各施工工地须达到前述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第六条除外)。拆除工地现场必须配备高压洒水、喷雾设备,拆除前需喷淋湿化,拆除作业时利用雾炮车雾化抑尘。清运渣土、拆迁垃圾时要先大面积雾炮喷淋洒水后再实施装卸清运,装卸过程实施不间断喷淋或雾炮压尘。道路和地下管线施工在开挖、洗刨、风钻阶段,应当采取湿法作业。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绿化和养护作业在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停止平整土地、换土、原土过筛等作业。栽植行道树,所挖树穴在24小时内不能栽植的,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措施。栽植后,应在当天完成余土及其他物料清运,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 (牵头单位:建环中心,协同单位:各村)

交通工程管理:各施工工地须达到前述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第六条除外)。在开挖、洗刨、风钻阶段,应当采取湿法作业。使用风钻挖掘地面或者清扫施工现场时,应当采取洒水、喷雾等措施。(牵头单位:农路办,协同单位:各村)

水利工程管理:各施工工地须达到前述房屋建筑工程管理的各项要求(第六条除外)(牵头单位:水利站,协同单位:各村)

()加强道路扬尘污染防治

加大对镇区主次干道机扫和洒水频次,每日机扫不少于2次,洒水不少于3次,夜间洒水1次,清扫前应进行洒水、喷雾。每日早晨8时前完成第一遍清扫。连续5天晴天或者气象预报风速4级以上的天气条件下,镇区主要道路增加洒水、喷雾次数。针对重点工地周边及交通活动密集区加密洒水抑尘频次,保持道路整洁无积尘,通行时路面湿润。严格渣土运输审批,对未配备冲洗设备的工地,不得出具渣土运输许可。运输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车辆应当密闭,装载物不得超过车厢挡板高度,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飞扬。(牵头单位:城管中队,协同单位:建管站、建环中心、农路办、水利站,各村)

()加强裸土扬尘污染防治

开展建成区裸露土地覆盖专项整治,采取覆盖、绿化或者铺装等方式,达到防尘、抑尘效果。储备土地的裸土,由土地储备管理机构实施。单位范围内的裸土,由所在单位实施。居住区及公共绿地内的裸土,由所在村或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长期闲置土地及其它城市裸土,有产权、管养单位的,由产权、管养单位实施,无产权、管养单位或产权、管养单位不清晰的,由各村实施。(牵头单位:城管中队,协同单位:国土所,相关村)

()加强码头扬尘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物料堆放和装卸的控尘、抑尘措施。对易扬散的煤、砂石、矿渣等堆场采取喷淋覆盖措施,对生产经营现场和运输道路每日冲洗不少于2次。(牵头单位:农路办;协同单位:各村)

()控制工业无组织排放

落实《南通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深度整改实施方案》(通大气办〔201817),实施热电、水泥、砖瓦建材、燃煤锅炉等重点行业及其它行业扬尘无组织排放的有效治理。根据排查情况,确定本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整治清单,加快项目推进实施。在确保工程安全和质量的前提下,堆场封闭、物料输送等施工量较大的项目在11月底前完成,其余于9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263”办,协同单位:协同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各村)

()实施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加快推进全镇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进度,强化深度治理治本,根据行业特点,采取吸附燃烧等高效治理措施,淘汰处理效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的处理工艺。逐步推进大气污染源安装产污工序与治理设施联动监管装置。(牵头单位:“263”办,协同单位:协同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各村)

进一步加强家具行业清理整顿。根据摸排及专家组联合检查情况,分类实施清理整顿。需停产关闭的企业,落实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予以关闭,关闭过程中,对确需部门联合执法的少数企业,经书面报告后,由环保、安监、消防等部门组织联合执法。需整改提升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重新投入生产。(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协同单位:“263”办、安监站、消防队,项目服务办、各村)

()推进重点行业清洁原料替代

结合现有技术,在印刷包装、家具制造、机械设备、人造板等行业,推进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替代原有的有机溶剂。包装印刷行业使用水性、醇溶性、大豆基、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油墨替代。家具制造行业使用水性、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机械设备、钢结构制造行业使用高固体分等低VOCs含量涂料替代溶剂型涂料。人造板制造行业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替代。(牵头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协同单位:各村)

()加强运输污染管控

加强柴油货车销售、注册使用、检验维修等环节的监管管理,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推进柴油车车用尿素供应系统建设。采取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优化调整货物运输结构,逐步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加强维修,减少内燃机车的废气排放。(牵头单位:农路办,协同单位:交警队、“263”办、三产办、市场监管局)

()加强油气污染管控

加强对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管执法。在检查中发现未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或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加油站,一律责令停业整治。(牵头单位:三产办,协同单位:相关村)

(十一)强化船舶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

严格落实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低硫油(硫含量低于50ppm)等低排放控制措施。(牵头单位:农路办)

划定禁止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的区域,区域内施工的移动机械必须达到国Ⅱ及以上标准。(牵头单位:“263”办,协同单位:建环中心、建管站、水利站,农路办、相关村)

(十二)加强油品使用监管

提升燃油品质,加快实施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逐步停止销售低于国六标准的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取消普通柴油标准。加强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牵头单位:三产办,协同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263”办、农路办)

(十三)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清理

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通市“散乱污”企业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177),实施一厂一策,有序组织实施,确保按期整治到位。 (牵头单位:“263”办,协同单位:企业服务中心、各村)

(十四)治理餐饮油烟

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强化经营者环境治理主体责任,严格执法监管。所有油烟产生的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油烟排风管道,禁止油烟直排。鼓励经营单位安装油烟除异味处理装置。2018年底前,重点餐饮经营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及油烟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监管部门联网。 (牵头单位:三产办,协同单位:“263”办、各村)

加大对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禁止在城镇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以及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牵头单位:城管中队,协同单位:相关村)

三、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协同

在市大气污染防治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我镇要加强日常工作统筹协同,加密大气污染防治工程督查和调度频次。要按照市方案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管控对象清单和责任人。各牵头部门要对照分工,制定专项方案,进一步细化管控措施。对照治理任务清单化管理,责任到人。各有关部门要履行行业牵头治理责任,在大气污染治理中充分履行职能,切实发挥各自的作用。

()严格监管执法

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环保部门加强对大气重点污染源的明查暗访,建环中心、城管中队、建管站等部门要加强工地、道路扬尘执法力度,市场监管、三产办等部门要加强油品质量监管。强化联动执法机制,对于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严肃查处,采取综合手段惩戒污染大气环境的行为。

()强化督查考核

对于“百日攻坚行动”中发现的问题,采取“半月一通报、每月一点评”的方式加以督促,同时对强化措施不落实、重视程度不够、工作不主动,推诿扯皮、行动迟缓、工作滞后的村和部门,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建立长效机制

进一步健全环境监管网格体系。依托网格管理,充实排查监督力量,网格督查人员常态化对管理对象进行检查,实现大气污染治理监管全覆盖、无缝隙。实施动态管理,强化问题导向,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进行挂牌督办,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扣标准、长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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