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定点医药机构管理,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及《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约定,同意海安存德昌药房提交的申请,解除海安存德昌药房医保服务协议。
特此告知。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监管处理中心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