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海安市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11月)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经过受理、材料审核、现场评估等程序,认定海安凤栖堂大药房等2家零售药店基本符合定点条件,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具体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4年11月19日-2024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凡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可向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管理科反映,联系电话:88971715。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经公示无异议的,我中心将对符合纳入协议管理条件的零售药店予以认定,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
附件:2024年海安市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11月)
海安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11月19日
2024年海安市零售药店申请纳入医疗保险协议管理情况公示表(11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