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失能评定公示书(2025.4.3)
根据《市政府印发<关于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通政发〔2015〕73号)、《关于印发<南通市基本照护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通人社规〔2016〕28号)及《海安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海政发〔2019〕54号)精神,按照《长期护理失能等级评估标准(试行)》,经我市失能评定专家组评定及评定专家委员会复核,薛永兰等8位人员符合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5级(重度失能Ⅲ级)标准,林兰芳等7位人员符合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4级(重度失能Ⅱ级)标准,黄长美等31位人员符合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3级(重度失能Ⅰ级)标准,卢玉凤等54位人员符合海安市长期照护保险参保人员2级(中度失能)标准,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9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海安市政务服务中心(长江中路108号)三楼照护保险窗口联系,联系电话:81878009。
附件: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失能标准人员名单(2025.4.3)
2025年4月3日
符合长期照护保险失能标准人员名单(2025.4.3).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