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部分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政策规定,被予以相应处理,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东店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42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二:海安南苑正德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22.80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三: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盛店
该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86.40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四:海安弘德药店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销售票据未有参保人员签字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423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3分。
案例五:海安县汇康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358.20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六:海安惠百姓大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135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七:海安仁兴堂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195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