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医保违规案例通报(药品账实不符不符专题)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3-06-26 08:57 累计次数: 字体:[ ]

近期,部分医药机构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及相关政策规定,被予以相应处理,现通报如下:

案例一: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城东店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42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二:海安南苑正德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22.80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三:南通普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盛店

该单位存在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86.40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四:海安弘德药店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销售票据未有参保人员签字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423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3分。


案例五:海安县汇康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358.20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六:海安惠百姓大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135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


案例七:海安仁兴堂药房

该单位存在药品账实不符的违规服务行为。

根据《海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2023版)第四十二条、《海安市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诚信服务信用等级评定细则(试行)》的规定,处理如下:

1、追回违规费用195元;

2、处违约金1000元;

3、本年度内诚信服务信用记分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