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1-00015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0〕4号
成文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1-1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1-13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 》(通医保发〔2020〕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规范、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检验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