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1-0002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1〕2号
成文日期: 2021-01-11 发布日期: 2021-01-11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政策的通知
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政策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1-11 14:4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通医保发〔2021〕3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取消部分检验价格项目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