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1-00020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0〕23号
成文日期: 2020-05-07 发布日期: 2020-06-03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6-03 18:33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南通市医保局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5月7日

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实施细则的通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