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ylbzj/2021-00017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海医保发〔2020〕20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4-13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37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关于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新增、完善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