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2-0000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1〕50号
成文日期: 2021-10-26 发布日期: 2021-10-27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10-27 09:19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税务分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做好2022年度全市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根据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的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1.具有本市户籍且不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所有居民;

2.在本市各类学校(含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在校学生(不限户籍);

3.外地户籍在海安长住人员:持我市居住证或暂住证居民,在外地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意愿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缴费标准

1.全市成年居民、老年居民、全市中小学在校学生(非大中专院校、非中职教育学生,包括在托幼儿)、及其他18周岁以下不在校的未成年人,个人缴纳5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9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2.全市大中专院校(含中职教育)学生,个人缴纳330元(含照护保险30元)、财政补助1140元(含照护保险40元)。

3.属于低保家庭成员、特困家庭成员(相应证件上的保障对象)、1-2级重残人员(只限本人)提供相关有效期内的证件, 特困供养对象和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困境儿童、 低收入家庭部分成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农村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提供扶贫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精简退职及重点优抚对象提供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个人不需要缴费,由政府全额补助,但需要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三、参保缴费时间

1.2022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为2021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2.新出生的婴儿须在出生后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应缴纳从出生之月起至年底的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3.退役军人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需在3个月内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

4.户籍关系新迁入我市的居民、原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在办理停保手续后,需在3个月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5.户籍未迁出我市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毕业后3个月内携带户口簿、毕业证书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6.新参保人员可随时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四、待遇保障

待遇保障期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正常参保缴费后,可以按政策享受以下医疗保障待遇:

1.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2.享受“两病”(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待遇;

3.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

4.享受国家谈判药“双通道”管理及单独支付药品医疗待遇;

5.享受住院基本医疗保障待遇;

6.享受大病保险医疗待遇;

7.医疗救助人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五、经办要点

1.2021年度正常参加居民医保的续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 参保登记,各区镇(街道)、村(居)医保经办人员须指导参保人员在税务缴费渠道查询并完成缴费;对于断保和新参保人员,各区镇(街道)、村(居)医保经办人员须认真核对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件,户口迁入的人员需录入迁入信息,做好参保登记工作,并指导参保人员及时足额缴费;外地户籍在海安长住人员可凭居住证或暂住证满三个月后在常住地区镇(街道)、村(居)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手续,按规定享受我市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具有我市户籍但不在我市学校就读的学生,应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居民医疗保险。因故无法参加学校所在地居民医疗保险的,可至户籍所在地区镇(街道)、村(居)医保经办机构参加我市居民医疗保险,按标准参保缴费。

3.各区镇(街道)医保经办机构须在12月底前向市医保局和税务局报送户籍迁入人员参保登记表、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已参保未缴费人员花名册及《城乡居民社保参保未缴费人员登记表》,并于次年2月底前分村、居对已参保缴费人员和已参保未缴费人员进行公示。市医保局、税务局每年将不定期对居民的有关参保原始材料进行抽查,如发现未按规定办理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相关区镇(街道)追究经办人的责任。

六、缴费渠道

1.线上移动缴费。居民可以在手机上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的江苏税务社保缴纳小程序、南通医保APP为自己或者他人缴纳。

2.自助终端缴费。居民也可以至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医保经办机构使用自助缴费终端(小黄机)、银联POS机等缴纳。

3.银行网点缴费。居民还可以就近到各银行网点缴费,我市支持的银行包括:海安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江苏银行、邮储银行各网点。

七、票据打印

1.所有缴费人均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网站查询打印社保费电子票据。居民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电子税务局 (https://etax.jiangsu.chinatax.gov.cn/ ),首页点击右下角 “公众服务”,然后点击左侧“特色服务”下“社保费缴费凭证打印”栏目,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选择参保地区为“南通”,输入验证码后提交,进入应用后,选择需要查询的社保电子票的所属期起止时间,点击“查询”,勾选需要打印的信息,点击“开始打印”,下载保存或输出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2.居民也可通过以下渠道获取纸质票据:

(1)通过银行柜面、手机银行缴费的,可在银行自助机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2)通过自助缴费机(小黄机)缴费的,可在小黄机打印《社会保险费电子票据》。

(3)通过微信、支付宝缴费的,可将生成的电子记录打印后作为缴费凭证。

八、就医凭证

各区镇(街道)、村(居)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应及时告知无社保卡居民及时申办社保卡,并开通电子医保凭证。其中:16周岁以上的需本人携身份证件;16周岁以下的可由家长携带 本人身份证件及少儿户口簿代为办理。

九、优质服务

1.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服务面广,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各区镇(街道)应充分发挥征收网格办作用,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不留死角”的居民医保征收网格化共治大格局,促进全面参保、一个不少,全面掌握本辖区内应参保人员底数,结合各自特点,加大宣传力度,公开缴费标准,增强服务意识,创新服务形式,推出便民措施。

2.各区镇(街道)要特别关注、关心孤寡、重病、重残、低保特困、老年居民等人员,有条件的要指派专人上门办理,确保不漏不缺,应保尽保。

3.各区镇(街道)须提醒本辖区内新生儿及时参保,新生儿参保也可通过“新生儿出生一件事”在公安部门进行出生户口申报的同时申请办理医保参保登记。

4.各区镇(街道)对已缴费人员在村(居)进行公示;对未在规定期内缴费的人员要尽全力通知其在缴费期内及时缴费,对催缴后仍不缴的人员要一一告知过渡期和缴费时间,填写《城乡居民社保参保未缴费人员登记表》,要求当事人签字确认,并予以公示。

十、咨询电话

1.缴费标准、缴费方式咨询电话:12366。

2.参保登记、待遇享受咨询电话:12345。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海安市税务局                                                        202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