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ylbzj/2021-00018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海医保发〔2020〕61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9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转发关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