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1-00018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0〕61号
成文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0-11-19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江苏省及南通市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11-19 18:01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关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通医保发〔2020〕92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转发关于《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介入诊疗、心脏电生理诊疗、冠状动脉搭桥术等部分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