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1-00053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1〕17号
成文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4-16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开展我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4-16 09:4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突出困难,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面推进省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试点工作,做实做细为民办实事工程,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海政规〔2020〕1号)、《中共海安市委 海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建立解决相对贫困长效机制“331”工程的意见》(海委发〔2020〕18号)文件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1.海安户籍的城乡居民家庭2020年度因病医疗刚性支出超过1万元(医保政策待遇范围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其他补充医疗保险支付后,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医疗总费用);

2.家庭各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各成员医疗刚性支出,2020年度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高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3.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存款和有价证券的总额按家庭城乡类别及成员总人口数计算的人均金额分别不高于我市2020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4.家庭所有成员名下合计仅有一套自住房产,且名下无商品别墅,无商铺、办公楼、厂房、酒店式公寓等非居住类房屋;

5.家庭成员名下总计不超过一辆家庭自用汽车(新车购置价不超过15万元)。

二、救助申请

全部满足上述五个条件的家庭可申请2020年度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的区、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申请家庭应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市民政局、市医保局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

三、救助标准

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40%的医疗救助,重大移植手术再给予一次性10万元医疗救助。

四、受理审核

区镇、街道受理申请后,经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核查符合申报条件的进行公示,收齐申请资料【审核审批表(见附件1)、家庭成员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审核盖章。

特别说明:

1.2020年度实施重大移植手术的须附治疗的证明材料。

2.已经确认的相对贫困家庭申请不需再上传平台审核,直接填表并提交上述资料(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五、时间要求

各区镇、街道应于4月底前完成受理,6月底之前将材料收齐送到市医疗保障局待遇保障科(421室)。联系电话:81878016。

六、资金发放

医疗救助资金实行统一打卡发放,市医保局复核、公示确认后进行审批,由市医保局财务科直接发放到申请家庭提供的银行账户(建议使用社保卡,社保卡须到银行激活)。

七、相关事项

市政府今年将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继续确定为为民办实事工程,并已列入各区镇、街道医保工作考核内容。各区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全力推进落实,明确责任人员,明确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拟救助家庭,确保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得到及时救助。

附件:

1.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

2.拟实施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名单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民政局

海安市人民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海安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审核审批表.docx

拟实施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医疗救助家庭名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