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ylbzj/2022-00022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海医保发〔2022〕4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2-22 | 发布日期: | 2022-02-23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转发南通市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
转发南通市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的通知》(通医保发〔2022〕11号)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临床诊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