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hasylbzj/2021-00019 分类: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发布机构: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文号: 海医保发〔2020〕49号
成文日期: 2020-09-09 发布日期: 2020-09-10 有效性: 有效
名称: 关于转发南通市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关于转发南通市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9-10 18: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规〔202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