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hasylbzj/2021-00019 | 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医疗保障 通知 | ||
发布机构: |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 文号: | 海医保发〔2020〕49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9-09 | 发布日期: | 2020-09-10 | 有效性: | 有效 |
名称: | 关于转发南通市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
关于转发南通市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的通知
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
现将《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通医保规〔202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及时维护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库,并严格按规定执行,自觉规范收费行为。
附件:《南通市医疗保障局 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海安市医疗保障局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