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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卫计委 | 文号: | 号 | ||
| 成文日期: | 2017-08-08 | 发布日期: | 2017-08-08 | 有效性: | |
| 名称: | 海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取须知 | ||||
海安县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领取须知
1.补助对象:凡是我县户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有接产资质的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农村(户籍在乡村或居住在乡村)孕产妇,享受政府住院分娩补助(500元/人)。
2.补助方式:(1)县内分娩的产妇,出院时由接产医疗机构现场提供住院分娩补助(直接减免补助费用);(2)县外分娩的产妇,分娩后6个月内带相关资料到产妇户口所在区镇卫生计生所领取补助。
3.领取住院分娩补助需提供的资料:
(1)县内分娩:产妇《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件原件(如《生育服务证明》等);
(2)县外分娩:产妇《户口簿》、身份证原件、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件原件(如《生育服务证明》等)、住院分娩收费发票、代办人身份证原件,于分娩后6个月内到产妇户口所在区镇卫生计生所登记分娩信息,领取住院分娩补助。 (县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