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信息发布的质量和效率,保证其安全、有效、可靠地运行,严防信息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根据信息化建设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网站和微信管理平台发布信息实行信息审批制度,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营、谁办理”的原则。
第二条网站和微信管理平台的信息发布由宣传科统一负责。市卫生健康委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负责提供本科室、本单位的相关信息,具体责任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划分。
第三条网站和微信管理平台上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严禁涉密信息上网,确保发布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符合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拟上网发布的信息由各科室编写信息原稿后经科室负责人初审、分管领导审签后方可发送宣传科;各单位由主要负责人审签后方可发送宣传科。未经负责人审签的信息不得发布。
第四条宣传科负责监督、审核网站内容。除一般业务性工作信息发布外,其他信息发布均须经分管宣传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重大新闻和重大事件的发布必须经委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能正式发布。
第五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数据是否准确,内容是否真实,词语是否可能引起误解,是否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等。
第六条卫生健康委宣传科对所有上传的涉及本委新闻、政策、法规等重要信息负有责任;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负有责任。
第七条卫生健康委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只能操作自己所负责的相关业务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发布其他采集人员所采集的信息,否则将追究信息采集人员和所在科室或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各单位信息采集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安全保密制度,不从事与身份不符的活动。各信息采集人员按照权限,采集自己所负责的相关栏目文档。
第九条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各单位相关人员不得利用网站散布含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信息,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不得宣扬暴力、色情等内容。网站的使用过程中,必须遵守网站各功能的使用说明和使用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