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制售肉类食品监管工作的紧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08-01-04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镇卫生所、各级各类学校:

据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目前在我省一些地区的学校食堂及商店有销售“黑”工厂加工的不卫生肉串等违法行为,且引起省政府及卫生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若不迅速加以制止和纠正,将给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带来极大影响。现根据上级相关部门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如何加强对学校食堂及小卖部制售肉制品监管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镇卫生所和各学校必须对此予以高度重视,认真迅速地做好核查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切不可麻痹懈怠。

二、各镇卫生所要尽快组织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对辖区内中、小学和幼儿园等各级各类学校的食堂和小卖部进行一次全面突击检查。重点排查其是否使用来自无卫生许可证单位的肉制品(如肉串等)加工后供给学生食用。同时,要对辖区内的肉类食品生产企业进行排查,摸清非法生产销售肉制品的地下窝点,如发现违法行为,应立即控制封存可疑肉制品,并迅速报县卫生监督所。另外,各所应将这次突击检查的总体情况于元月7日上午10时前书面上报县卫生监督所(Email:haws999@163.com)。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自查自纠,如有使用来自无证单位制售的肉制品加工供师生食用,必须立即停止。且要主动向当地卫生所和县教育局报告,积极配合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核查。今后亦必须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出现。学校食堂和小卖部采购各种食品及原料食品均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索证和登记制度,认真逐项填写采供货台帐;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卫生许可证、无动物食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相关证照、资料的肉制品;严禁使用来历不明或非定点单位送货上门的各种食品及原料;不得向学生提供生畜、禽肉制品解冻后,加调料直接油炸的肉串或肉块。如有此类现象发生,一经查实,县卫生局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县教育局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此外,春节即将来临,各学校要认真重视节日期间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抓好各项经常性卫生管理。学校集体食堂功能区和设备设施等不符合卫生要求或不够完善的学校,要利用学生放寒假期间,按卫生监督人员指导要求,逐项进行整改和完善,以确保春节期间和新学期开学后在校师生的饮食卫生安全。

以上通知,希遵照执行。

 

 

        海安县卫生局                 海安县教育局

 

 

      OO八年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