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海安县创建幸福家庭暨十佳幸福母亲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5-02 1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卫计发〔201886

关于开展海安县创建幸福家庭暨十佳幸福母亲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8年“幸福家庭活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在“5.13母亲节”、“5.15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县卫计委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十佳幸福母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幸福母亲•幸福家庭”主题,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在群众身边的“幸福母亲”及其感人故事,充分发挥母亲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家庭成员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全县营造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形式

通过全面发动、县镇联动、媒体参与、群众互动的形式,以基层推荐和微信投票评选的方式,面向全县评选“十佳幸福母亲”。

三、评选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在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2、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烈的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自觉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热心公益。

3、以德育人、科学施教,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4、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热爱环保,在营造文明家风中彰显母爱精神。

5、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为建设幸福海安做出积极贡献。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发动阶段(52日-10日)。各区镇认真按照活动要求,严格对照评选标准,通过自下而上推荐和社会自主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广大妇女参与活动。区镇计生办在进行认真、慎重筛选的基础上,按名额要求(见附件)推选出代表本区镇的幸福母亲。

(二)投票评比阶段(511日-15日)。在“健康海安”微信公众号举办“全县十佳幸福母亲”投票活动,根据投票情况,结合专家评审(网络投票占20%,专家评审占80%),评选出“全县十佳幸福母亲”。

(三)颁奖宣传阶段(5下旬)。举行“幸福母亲•幸福家庭”主题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十佳幸福母亲”颁奖,同时,在媒体集中宣传幸福母亲的先进事迹。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电子档):1、幸福母亲简要事迹介绍(50字左右);2、被推选幸福母亲照片(jpg格式图片)。

(二)报送时间

请于510日前将要求报送的材料以电子档的方式报送到县卫计委宣教(家庭发展)科。电子邮箱:46011386@qq.com;联系人:施红云;联系电话:0513-88906912

六、活动要求

(一)各区镇要积极组织,对照标准,认真核实申报幸福母亲,材料报送要简要、准确、具体、真实,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镇要以“幸福家庭活动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活动前中后的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宣传活动评选的“幸福母亲”典型,营造向善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选过程要公开透明,若出现群众举报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各区镇推选名额分配表

 

 

 

 

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52

 

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52日印发

附件:

 幸福母亲推选名额分配表

 

名额

角斜镇

2

李堡镇

3

大公镇

2

城东镇

3

高新区

4

曲塘镇

3

雅周镇

2

南莫镇

2

白甸镇

2

墩头镇

2

合计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