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海卫计发〔2018〕86号
关于开展海安县创建幸福家庭暨十佳幸福母亲评选活动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卫计委关于开展2018年“幸福家庭活动月”活动的通知精神,在“5.13母亲节”、“5.15国际家庭日”来临之际,县卫计委决定在全县开展评选表彰“十佳幸福母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幸福母亲•幸福家庭”主题,深入挖掘、选树和宣传在群众身边的“幸福母亲”及其感人故事,充分发挥母亲在家庭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家庭成员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里生根,在全县营造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的良好氛围。
二、活动形式
通过全面发动、县镇联动、媒体参与、群众互动的形式,以基层推荐和微信投票评选的方式,面向全县评选“十佳幸福母亲”。
三、评选标准
1、热爱党,热爱祖国,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思想进步,遵纪守法,在道德建设中发挥表率作用。
2、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强烈的家庭责任感、社会责任感,自觉弘扬家庭美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热心公益。
3、以德育人、科学施教,以现代教育理念和方法教育子女效果显著。
4、甘于奉献、任劳任怨,孝老爱亲,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热爱环保,在营造文明家风中彰显母爱精神。
5、具有新时代母亲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爱岗敬业、奋发进取,建功立业,为建设幸福海安做出积极贡献。
四、方法步骤
(一)全面发动阶段(5月2日-10日)。各区镇认真按照活动要求,严格对照评选标准,通过自下而上推荐和社会自主参与的方式,广泛发动广大妇女参与活动。区镇计生办在进行认真、慎重筛选的基础上,按名额要求(见附件)推选出代表本区镇的幸福母亲。
(二)投票评比阶段(5月11日-15日)。在“健康海安”微信公众号举办“全县十佳幸福母亲”投票活动,根据投票情况,结合专家评审(网络投票占20%,专家评审占80%),评选出“全县十佳幸福母亲”。
(三)颁奖宣传阶段(5下旬)。举行“幸福母亲•幸福家庭”主题活动,对评选出来的“十佳幸福母亲”颁奖,同时,在媒体集中宣传幸福母亲的先进事迹。
五、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电子档):1、幸福母亲简要事迹介绍(50字左右);2、被推选幸福母亲照片(jpg格式图片)。
(二)报送时间
请于5月10日前将要求报送的材料以电子档的方式报送到县卫计委宣教(家庭发展)科。电子邮箱:46011386@qq.com;联系人:施红云;联系电话:0513-88906912。
六、活动要求
(一)各区镇要积极组织,对照标准,认真核实申报幸福母亲,材料报送要简要、准确、具体、真实,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镇要以“幸福家庭活动月”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活动前中后的宣传力度,动员群众积极参与评选活动,宣传活动评选的“幸福母亲”典型,营造向善向上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推选过程要公开透明,若出现群众举报或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评选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各区镇推选名额分配表
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2日
海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印发 |
附件:
幸福母亲推选名额分配表
单 位 |
名额 |
角斜镇 |
2 |
李堡镇 |
3 |
大公镇 |
2 |
城东镇 |
3 |
高新区 |
4 |
曲塘镇 |
3 |
雅周镇 |
2 |
南莫镇 |
2 |
白甸镇 |
2 |
墩头镇 |
2 |
合计 |
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