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体检考察通告
来源: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4-29 17:33 累计次数: 字体:[ ]

根据《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现将总成绩及取得体检资格人员名单予以公布,并就体检、考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成绩、体检对象

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总成绩及取得体检资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上午7:00在海安市公共卫生中心(海安市海安镇黄海大道西3号)主楼一楼大厅集合,海安市卫生健康委统一安排前往体检医院。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按照新修订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执行。

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或面试成绩通知单、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黑色水笔、体检费用500元现金参加体检,2024年毕业生须当场上交《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

(二)正处于孕期、生理期内的女考生应主动说明情况,部分体检项目可暂缓体检,后续补检。孕期考生须提供医院出具的怀孕证明。生理期、哺乳期考生部分体检项目如需暂缓的,需现场提交暂缓体检申请书。

(三)考生应在工作人员指导下如实、全面、准确填写体检表中要求报考者本人填写的个人病史及相关信息。

(四)考生体检前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等。因体检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当天务必空腹参检。

(五)体检工作是考录工作的重要环节之一,考生携带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产品(设备)须上交集中保管,不得向医护人员透露个人信息,考生亲友不得尾随。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影响录用相关疾病的考生,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次体检工作不再另行发放《体检通知书》,所有参加体检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通告,按通告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七)特别提醒:对体重、视力、血压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复测,事后不再安排。同时,考生不按照规定的集中时间、集中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主动放弃体检资格。

五、考察安排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具体实施,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考察组织实施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档案、查询信用信息以及与本人面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再次对考察对象的应聘资格条件进行核实。

六、其他事项

因应聘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先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再进行考察。

举报监督电话:

海安市纪委监委派驻卫健委纪监组:0513-88861076。

附件:

海安市部分卫生健康事业单位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成绩及取得体检资格人员名单.xls

海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