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16 09:58 累计次数: 字体:[ ]

各区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对象数据核查规范》《退役军人事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享受国家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数据的精细化管理水平,严防管理漏洞和审计风险,夯实优抚工作规范、长远发展基础,全面建立享受优抚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以下简称部分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多层次、规范化、常态化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市及时、规范、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工作任务。根据《关于开展202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数据核查工作的通知》(苏退役军人优〔202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部分优抚对象年度确认、数据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优抚对象数据是优抚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数据的准确性事关优抚对象权益保障和优抚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各区镇街道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守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年度确认、数据核查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担当,精心组织安排,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切实封堵管理漏洞,清空数据水分,杜绝风险隐患,确保数据精准和资金安全。

二、规范开展年度确认

各区镇街道要严格按照《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年度确认工作实施规范(试行)》要求,对部平台年度确认名单逐一进行确认。对年龄偏大、行动不便的优抚对象,要主动上门服务;对少数未确认已公告的对象,要准确掌握其最新状况并及时进行相应数据处理,公告结束后仍联系不上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做减员处理并上传公告。优抚对象去世、判刑、户籍迁移后要及时上报,区镇街道服务站要及时停发待遇并减员。

要进一步做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二代身份证采集认证

工作,对仍未采集认证的应在年度确认前进行采集认证,确保二代身份证采集认证比例达到100%,且不得出现“一人两证”的情况(即同一对象同时以15位和18位身份证号申领资金)。确因行动不便等原因暂无二代身份证的,可先采集其户口簿复印件、近期电子照片等相关信息资料,并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帮助其办理二代身份证。本年度未进行年度确认或未采集二代身份证的,不得申领下年度抚恤补助经费。

三、精准把握核查要求

(一)核查范围

1.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审批状态为审批通过的所有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

2.不在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但享受国家抚恤补助待遇的各类对象。

(二)核查内容

入户核查优抚对象数据按不同年龄段相应的比例开展:

1.80岁以上人员:100%入户核查;

2.70岁至79岁人员:按80%以上比例入户核查;

3.60岁至69岁人员:按60%以上比例入户核查;

4.60岁以下人员:按40%以上比例入户核查。

各区镇街道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上述基础上,自主确定本区镇街道优抚对象年度核查比例,确保与所有对象每年见一次面或通一次电话,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需求期盼和意见建议,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温馨性。

(三)核查任务

数据核查主要任务是提高资料完整度,其与年度确认相同的工作内容由年度确认完成。要及时关注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优抚数据核查”模块中省厅下达的“核查任务”以及优抚对象资料完整度情况,逐份核查档案信息,将电子档案、原始纸质档案与本人实际状况逐个核实比对,对资料不全、信息不实或与实际状况不一致(包括人员是否健在,户口是否迁出、享受抚恤补助身份是否发生变化、社保状态是否变化、是否存在刑罚、医疗保障是否健全等)要依据年度确认和数据核查结果作出处理。要按照“核查任务”中的详细数据进行资料完整度核查,重点关注“三属”、“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老烈士子女”等对象,对服役10年以上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人员”、入伍年龄小于15周岁的“在乡复员军人”等,要重审原始档案,核查确认信息。

(四)采集实时照片

采集优抚对象生活照,每人一张。

四、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有关要求,从今年开始确认核查时间为每年9-12月。各地要结合实际,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要逐一核实优抚信息管理系统中享受待遇优抚对象领取抚恤补助资格,必要时重审原始档案资料。对生活状况发生改变、不再满足领取待遇条件的,以及通过套取、冒领等方式违规领取资金的对象,要及时减员、停发待遇。对跨地区迁移的要逐一核对是否存在异地重复享受待遇的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要按规定追回多发资金。对各级审计、纪检等部门发现的机关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领取定期补助金等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问题,要严肃整改,及时组织开展核实清理、系统减员、停发待遇、资金追回等工作。要进一步加强与公安、民政、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信息数据交叉比对,重点核实高龄、患有重疾等优抚对象的生存状态,去世的要及时做减员处理。要认真核对、补充完善优抚对象基本信息,规范上传身份认定审批材料等原始档案资料正(反)面标准电子照片,确保各项信息客观详实、准确无误,切实做到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吻合一致。

五、数据核查工作要求

(一)对正常享受待遇的优抚对象及时更新完善其信息,确保信息系统数据、书面档案材料与实际状况相符,及时更新优抚对象信息,确保资料完整度。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中的优抚对象按照系统要求和程序进行确认和核查。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外的优抚对象按照附件《系统外优抚对象数据确认明细表》格式报送确认情况,系统外优抚对象核查的相关凭证各区镇街道,办事处留档备查。

(二)各区镇街道在11月底前完成年度确认和数据核查工作,报送《系统外优抚对象数据确认明细表》;12月底前,上报2024年年度确认和数据核查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汇报。

(三)各区镇街道要保证所必须的核查工作经费,市局按实际核查人数、核查比例、核查质量给予核查工作经费补助,此经费主要用于核查工作中发生的各项必要支出。

附件:系统外优抚对象数据确认明细表

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7月16日

附件

系统外优抚对象数据确认明细表

区镇街道:(盖章)

序号

区镇街道

姓名

身份证号码

优抚类别

电话号码

签字

备注

































































































单位负责人:




确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