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海安市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海安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现公布如下:
一、海安市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海安市烈士陵园始建于1957年春,现占地约33.6亩。园内主要纪念设施有革命烈士纪念碑、海安革命纪念馆、表门、浮雕墙、革命烈士诗词长廊等。2024年1月被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为江苏省第五批省级烈士纪念设施。
二、海安市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陵园保护范围以海安市烈士陵园管理处不动产权证书(证书编号:32036335349)所附宗地图为界,宗地面积22419平方米。
三、海安市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海安市烈士陵园管理处
四、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海安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