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海安尚高太阳能有限公司的批复
来源: 发布时间:2012-06-25 00:00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成立海安尚高太阳能有限公司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台湾罗吉林先生在我县投资设立海安尚高太阳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则同意公司投资方依法签订的公司章程。  

二、公司投资总额2600万美元,注册资本2600万美元,投资方以美元现汇投入,在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90日内首付注册资本的15%,余款在两年内缴清。

    三、公司经营范围:多晶太阳能电池、单晶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建筑一体化组件生产、销售。

    四、公司经营期限为12年。

    五、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海安高新区(海安镇园庄村29、30组)。

六、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罗吉林担任;设监事一名,由谭继华担任。

七、公司章程的条款不得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相抵触。

八、公司须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日起30天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此复

二Ο一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