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现向社会公布海安县行政审批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概述
2017年,我局以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特别是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县委十三届三次全体会议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加强平台建设,丰富公开载体,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促检查,较好地完成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任务。作为政府的窗口部门,为民服务的主阵地,我局通过以下几项措施,推进政务公开,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一)加强组织保障,推进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1.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由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并直接分管政务公开工作,科室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为我局政务公开工作有力推进提供了组织保障。
2.完善制度建设。根据中央和省市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出台内部考核办法,为政务公开提供制度保障。
3.开展专题培训。根据省政府办公厅统一要求,学习中央及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最新要求。我局扎实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业务素养,2017年,共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2次,培训人员100多人次。
(二)强化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1.丰富公开内容。规范优化海安门户网站审批局的政务公开栏目,设置环保、食品安全、娱乐场所、建设项目等专栏,对企业审批信息等民众重点关注的政府信息设置子栏目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民众监督。
2.规范文件公开。将“五公开”要求和政策解读要求落实到公文办理程序,拟制公文时明确公开属性,公文出台后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及时公开规范性、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
3.整合公开渠道。关闭我局的独立门户网站,并迁移到海安门户网站进行政务信息的公开发布。以县政府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及时准确地做好各类信息的发布。严格按照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对发布在县政府网站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加强了对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人事信息、便民措施等信息的公开。通过门户网站加强与群众互动,通过电信局对窗口办件进行第三方满意度回访,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到位。今年7月份组织对县人大代表提案和政协委员建议进行上门答复,满意率为100%,7月份主要负责人走进《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审批局成立已来的变化、相关“便民惠企”举措、为民办实事等情况作了介绍,同时对场外听众的热线电话给予细致的解答。
(三)加大重点领域公开力度,全面建设阳光型政府
1.权力和责任清单信息公开。按照省统一要求积极梳理我局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共列出225项依申请权力事项,规范和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海安站)上行政权力事项(子项)服务指南,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并适时公示(ntha.jszwfw.gov.cn),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确保政务服务网的事项认领零遗漏、要素更新零滞后、在线链接零空白。6月底,我局对225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摸底,健全完善已入库的事项、办理流程和岗位配备。
2.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执法”,积极推进商事制度改革,简化注册登记程序、推行网上登记、网上注销,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执照,环评审批结果“双公示”、娱乐场所(KTV、电玩)设立听证制度等。2017年累计受理办件6.2万余件,全部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另外,涉及我局行政审批诉讼2件、举办听证会5次、依申请信息公开4件。
3.推行政务服务公开。“江苏政务服务网”(海安)管理平台正式运行,围绕“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的要求,集中力量不断优化各类事项网上办理流程,规范和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海安站)上1391个行政权力事项(子项)服务指南,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并及时公示,开展在线填报、在线提交和在线审查,确保政务服务网的事项认领零遗漏、要素更新零滞后、在线链接零空白。我局225项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要素完整性达100%,其中在首批在网上开通的不见面审批(服务)事项203项,不见面率达90%。
二、下阶段工作思路
1.进一步明确科室责任。由于审批局“三定”方案还没有明确,政策法规科为挂牌科室,一直未有专业法律法规人员。下一阶段我局将进一步明确科室责任,充实科室力量,积极配备法律专业类人才。
2.全面做好系统平台建设。一是全速建好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做好平台与“双公示”等审批结果公示平台的对接,强力推动审管联动;二是做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实现投资项目“平台受理、在线办理、限时办结、依法监管、全程监察”,做到办结快、全透明、可核查;三是做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与江苏工商电子政务(二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
3.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一是严格行政审批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和教育培训制度,未通过执法资格考试者,不得从事行政审批工作。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审批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审批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三项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