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岩棉保温材料生产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大公镇安海中路8号;
建设单位:南通冠华森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叶萌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南通冠华森节能保温材料有限公司拟投资15000万元在海安县大公镇安海中路8号,建设岩棉保温材料生产项目。项目占地面积32340m2,总建筑面积20780平方米。项目建成达产后,年产4万吨岩棉保温材料。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冷却水循环使用,定期排水全部回用于脱硫系统补充用水,不得外排;捕集带清洗废水经中和沉淀过滤后回用于脱硫系统,不得外排;脱硫废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不得外排;水雾除尘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除尘系统,不得外排;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上清液回用于烟气脱硫补充水,定期排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初期雨水定期排水、地面冲洗废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县城北凌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二)本项目固化炉须使用天然气为燃料。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SO2、NOX、甲醛、苯酚排放参照执行《矿物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表3标准,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熔化炉和固化炉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2中熔化炉中非金属熔化、冶炼炉二级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要求。(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建设不小于200m3的事故废水收集池,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8-9-19至2018-9-26(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或0513-88917222,电子邮箱:haxzsphp@163.com,通讯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