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年产200万平方米石墨烯电热膜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南城街道通学桥村20组;
建设单位:江苏利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江苏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股份公司;
项目概况:石墨烯电热膜,以高品质石墨烯为导电介质,通电后释放波长6-15um的红外线,从而起到加热作用。相比传统的电热材料有更强的电热辐射转化率,发热性能远优于金属丝、碳纤维等线状发热产品,且功率衰减慢,使用寿命可长达20年,优于传统的碳晶发热膜。其在材料学、能源、生物医学和药物传递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应用前景,被认为是一种未来前景广阔的革命性材料。为了满足市场需求,江苏利物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拟投资10000万元,在海安市南城街道通学桥村20组(南海大道与永安南路交叉口南侧地块)建设年产200万平方米石墨烯电热膜项目。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20000平方米(约30亩),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200万平方米石墨烯电热膜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地面冲洗废水及初期雨水经收集处理后和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恒泽水务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胶黏剂。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VOCS排放参照执行天津市《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表2中其它行业标准;醋酸丁酯排放参照执行上海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乙酸酯类排放标准;乙醇排放执行《报告表》推荐标准。(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固废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六)按照《报告表》要求,本项目生产车间界外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江苏省海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公示时间:2018-12-3至2018-12-7(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或0513-88917222,电子邮箱:haxzsphp@163.com,通讯地址:海安市长江中路108号政务服务大厅三楼行政审批局投资发展科。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