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批准公示] 南通港华锅炉有限公司新增锅炉部件喷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来源: 海安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时间:2021-03-03 16:24 累计次数: 字体:[ ]

项目名称:新增锅炉部件喷涂项目

建设地点:海安市城东镇和畅中路16号

建设单位:南通港华锅炉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南京博环环保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企业拟投资1000万元,在现有厂区内新建2座喷漆房,取消壳体、锅筒生产,同时根据实际生产需求改造原产线,增加生产设备,建设本项目,项目建成后产品方案调整,锅筒、壳体不再生产,全厂年产蛇形管、集箱、水冷壁、结构件等锅炉部件18000吨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按“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喷枪清洗水混入水性漆中回用,不得外排;废切削液纳入固废管理;食堂废水经隔油处理后和现有项目排水一并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A等级标准和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园区污水管网排入海安市水务集团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进行集中处理。(二)在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率及去除率、排气筒设置及高度等符合《报告表》要求。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 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其中漆雾执行“染料尘”对应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 A 表A.1中特别排放限值。(三)进一步优选低噪声设备和优化车间设备布局,并采取隔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五)加强环境风险管理,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防止发生污染事故。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防渗区设计要求,避免对地下水和土壤产生污染。(六)根据《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牌,排气筒预留采样口。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七)加强原辅料管控,本项目须使用低VOCs含量的水性涂料,涂料中VOCs含量须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GB/T 38597-2020)中相关限值要求。(八)尽快落实《报告表》所述的各项“以新带老”措施,并纳入本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九)按《报告表》提出的要求,全厂生产车间及1#喷漆房界外各设置100米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目前无居民点等环境敏感目标,今后海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须对项目周边用地进行合理规划,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设置对环境敏感的项目。

公示时间:202134日-2021年310日(5个工作日)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0513-8889704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