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局内设机构工作职责
来源: 海安市数据局 发布时间:2024-12-27 14:05 累计次数: 字体:[ ]

市数据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宣传、安全、机要、档案、政务公开、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工作;负责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重要文件、综合性文稿起草和重大课题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综合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出国(境)人员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数字规划协调科)。负责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牵头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许可决定的审核,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工作;承担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法律法规的宣传、执法人员培训和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行政权力清单的编制和调整工作。组织拟订数字海安、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研究数据领域重大趋势和重大问题;负责数字相关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的评估督导。

(四)数字经济科。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承担统筹推进数字经济发展相关工作;研究拟订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的政策措施;促进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五)数字社会科(数据资源科)。承担数字社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推动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信息化;承担编制市智慧城市建设的战略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相关年度计划的制定;负责智慧城市、智慧海安软件系统等系统平台的建设和维护管理,创新大数据应用;协同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承担推动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工作;承担落实国家大数据战略有关工作;拟订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公共数据和政务数据归集、治理、安全等技术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镇(街道)、部门对数据的调取工作;负责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信用信息数据的归集处理和应用管理等工作;协调推进公共数据确权授权,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引导数据交易场所建设发展。

(六)数字政府科。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电子政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电子政务发展规划的制定和推进落实;建设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推动机关内部事务线上集成化办理;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电子政务统一支撑平台及协同办公系统和相关政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负责全市电子政务相关培训工作,指导区镇(街道)、部门电子政务发展建设;推动部门信息系统整合,负责“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应用支撑体系的建设;承担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核管理工作。

(七)数字科技和基础设施建设科(数据安全管理科)。牵头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工作,拟订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并推动实施;配合推进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协同推动数据要素相关学科专业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数据安全政策并组织实施;协同开展网络数据跨境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管工作。统一建设和管理市电子政务云平台、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机房和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负责电子政务网络安全,制定并落实网络、平台安全应急预案,参与全市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数据资源和应用安全管理。

(八)政务服务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代办服务管理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的政策措施,提出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建议;推进行政审批规范化,负责行政许可等依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动态管理;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参与“证照分离”改革,组织开展市“政风行风热线”工作。承担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区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统筹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和办事指南标准化;组织协调一体化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推广应用,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一件事一次办”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组织政务服务事项集中受理办理;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运行的指导、协调、监督,对政务服务业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政务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全市政务服务代办帮办工作的指导、管理、协调和考核;负责推进全市三级政务服务代办帮办体系建设和整体联动;负责牵头制定政务服务代办管理制度,牵头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代办事项目录。

(九)市场准入科(安全生产监管科)。负责全市除外商投资企业外的各类经营主体登记注册工作;承担药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文化、新闻出版类等经营许可,粮食收购企业备案;负责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投资管理科。负责权限内的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与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牵头建设项目全流程高效审批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负责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审批事项的协调会办,牵头做好综合咨询和预审服务推进工作;负责业务相关审批平台应用推进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许可科。负责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参与施工图同步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燃气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负责权限内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人防工程拆除、报废、改造等相关审批;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地地块规划条件和各类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核发;负责建设项目方案审查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验线、规划竣工核实和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登记;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业务相关的联合踏勘、联合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工作;协助业务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十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科。拟订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 编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制定实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相关细则和交易规则;推进全市公共资源“不见面交易”体系建设;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产权转让、药品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管;负责对权限内的公共资源交易标前活动进行监管,对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交易活动进行现场监管,会同相关部门对标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市级交易平台服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根据权限负责涉及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投诉、举报的受理或转办督办;牵头法律、法规、规章尚未明确监管部门的市级公共资源进行交易的监管;协调督促行业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会同相关部门对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会同相关部门对招标人(出让人)、投标人(竞买人)、中介机构等各类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实施信用管理;负责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执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有关政策规定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十三)督查科。负责政务服务相关的评估督导工作;负责市政务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各进驻部门、单位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承担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投诉受理、调查和处置工作;负责举报投诉和来信来访工作;承担审批服务群众满意度测评、群众意见建议反馈和测评结果运用工作。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